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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第九章 曲麻喇嘛


第九章  曲麻喇嘛

 


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蘇維亞. 原著,林淑貞中譯



在第十世噶瑪巴所處的年代裏(譯註1),西藏的家庭,正如他們所居住的土地一樣,均隸屬於一種類似封建制度裏被土司(譯註2)所擁有。雖然人們有些個人自由,但他們畢竟是土司的資產。第十世噶瑪巴卻音多杰的家庭也不例外,他們歸屬於東藏果洛區(Golok)(註166)(譯註3),瑪地(Mar)之土司帕瑪辛給(Pema Senge)。

鄰區有一名住在沐水(Moon River)(譯註4)流域的土司,名爲曲麻喇嘛(Lama Chagmo),他聼說鄰區有一名小孩自稱是噶瑪巴,即設法使帕瑪辛給土司將整個家庭出售給他,從那時開始,不論他到何處,他都必定攜帶著年幼的噶瑪巴同行。

特休(Terhune)在她的書中將曲麻喇嘛描繪成噶瑪巴幼年時的保護人,但是,從第十世噶瑪巴多份傳記中所摘錄下來的文句則顯示他在十世噶瑪巴幼年時的真實角色,曲麻喇嘛實非保護人,他是一名投機取巧者,利用噶瑪巴靈童為其個人利得並將他所策劃而來的供養物品中飽私囊。

傳記學者梅東仁波切(Mendong Rinpoche)描述曲麻喇嘛如何從原來的地主購買十世噶瑪巴和他家人。梅東仁波切是十九世紀時噶瑪噶舉傳承一位重要的上師,也是第十五世噶瑪巴的弟子。

& 梅,(註167):梅東仁波切:166頁背面:

在一個叫曲麻的地方,其土司是一名喇嘛,名叫曲麻固始(Chagmo Goshri),這名曲麻喇嘛和他的姪兒都是極貪婪的人,他們聽到在果洛區有一名聰慧過人的小孩,從他身上他們看到一個有利可圖的賺錢投機事業•••

曲麻喇嘛設法巧妙操作,使得噶瑪巴的家人進入他的家族中。當時,噶瑪巴的家人居住在果洛,但是曲麻喇嘛從當地的土司取得讓渡權,並將噶瑪巴的家族歸屬在他的家族裏,如此兩家人看來像是一家人。從那時開始,不論曲麻喇嘛帶著噶瑪巴靈童到那裏化緣,他們總是同住在一個"噶千"(garchen,一個大的帳篷)裏,曲麻喇嘛將年幼的噶瑪巴介紹給每一個人,心中僅存著一個念頭,即是為他自己收集財富。

貝羅札瓦(Bey Lotsawa)也有同樣的描述,在其中他指曲麻喇嘛為"邪魔"。

購得了噶瑪巴和他的家人後,曲麻喇嘛將他們禁錮起來,另外三份十世噶瑪巴傳記證實了這個事實(註168)。第十世噶瑪巴本人曾詳細描述曲麻喇嘛如何運用手段讓原來的土司出售他的家人,以下所摘錄的是從共計八頁的描述中縮引出來:

&"菩薩傳",第十世噶瑪巴:摘錄自2028頁:

之後,我的父母和我被出售。瑪地的土司將我們賣給鄰近的住在沐水的土司。沐水是康區一條主要的河流。他出售我們得到很多金錢,購買我們的土司將我安排住在他豪宅的頂樓。

學者貝羅札瓦也確認了曲麻喇嘛對噶瑪巴及其家人的強制監禁,所有三份資料報導同樣的陳述:

&貝,貝羅札瓦:162頁背面:

曲麻喇嘛和他的姪兒取走所有的供養物品,回到他那名為"曲麻倫波色"(Chagmo Lhunpotser)的豪宅。

當他們最初帶噶瑪巴的家人回到那裡時,曲麻家族故意安排嬰兒噶瑪巴獨自住在頂樓,而他的父母及兄弟們必須住在一樓,曲麻家族安排自己住在中間層,所以他們可以輕易的攔截訪客獻給噶瑪巴的供養物品,私自收藏而噶瑪巴的父母親亳不覺察•••

第六世夏瑪巴,當時在咱日峯(Tsari)(譯註5),派了一個名叫謹朋俄噶(Zimpon Ngonga)的信使來到他的豪宅。

梅東仁波切描述第六世夏瑪巴如何初次連絡到幼年噶瑪巴:

&梅,梅東仁波切,第166頁,背面:

當時,夏瑪坦洽潛巴(Shamar Thamchad Khyena)在西藏東南部的咱日山措卡(Tsari Tso Kar)附近閉關(註169),他派遣他的侍者謹朋俄噶為信使,後者和一小組人被指示秘密造訪噶瑪巴。

夏瑪巴的使者被告知給予噶瑪巴靈童一張寫著"卻音多杰"名字的紙片,這個名字是蓮花生大士在他的一個預言中提到噶瑪巴時曾使用過的。同樣的,有一份第六世夏瑪巴所著作及手書的噶瑪巴長壽祈請文,夏瑪巴也送去一些舍利子以及一個裝飾著雙重金剛杵的白色坐墊(註170)。

謹朋俄噶等一群人前往曲麻去拜見噶瑪巴•••

當噶瑪巴七歲時,中藏有一個貪婪且造作的僧侶名叫楊里創巴夏國巴(Yangri Trungpa Shagropa),他在噶瑪巴的住處外豎立了一個大帳,並邀請噶瑪巴靈童,他安排了一場精心製作的法會以表示對小男孩之敬意。

貝羅札瓦給了一份類似的說法:

&貝(BL),貝羅札瓦:163頁,正面,第一行:

當噶瑪巴六歲時,於陽鐵犬年(註171),根敦楊里(Gendun Yangri)由中藏來訪,他豎立起一個大帳篷並邀請噶瑪巴。楊里創巴夏國巴是一個貪婪且造作的僧人,他表演了一場精心製作的獻供儀式,恭迎噶瑪巴入帳。

梅東仁波切描述六世夏瑪巴和十世噶瑪巴最後如何相見:

&梅東仁波切:166頁背面一174頁背面:

於陽鐵犬年,勝利月十四曰,第六世夏瑪巴帶著他來自寧傑林(註172)以及著卻(Zurchok)寺廟共計三千名僧侶抵達,所有人員在那裡(曲麻)紮營。

次日,於十五日,夏瑪巴和噶瑪巴相見。

下一個月爲新年的正月,亦即鐵豕年(1611),於正月二十三曰,依據傳統,夏瑪巴噶旺坦切潛巴手持香把,其後跟隨著正式僧侶隊伍,邀請年幼的噶瑪巴進入其大帳。

在特別為此法會而豎立的大帳裏,第六世夏瑪巴為噶瑪巴舉行坐床大典,他獻給噶瑪巴鑲嵌著黃金的黑寶冠。藏傳佛教各教派的代表們均出席,另外還有各國國王,顯要,以及來自各地來的弟子們。

坐床大典後,夏瑪坦切潛巴請求噶瑪巴的父母允許噶瑪巴留在他身邊以學習佛法,他強調小男孩必須和他在一起。噶瑪巴的父母親願意,但解釋他們兒子去留的決定權在曲麻喇嘛手中。

楊里創巴和曲麻喇嘛聯手,爲了累積財富,他們決定要繼續監控噶瑪巴,他們不讓噶瑪巴離開。

司徒仁波切(第五世)來拜見噶瑪巴靈童,但是楊里創巴和曲麻喇嘛不允許他們會面。

曲麻喇嘛不允許十世噶瑪巴隨六世夏瑪巴離去,他也不允許司徒仁波切會見靈童。貝羅札瓦鈙述坐床典禮後所發生的事,

&貝(BL)貝羅札瓦:第163頁,正面,最後一行:

靈童的父母同意夏瑪巴的要求,但他們也同時解釋靈童完全在曲麻喇嘛的掌控下,夏瑪巴和曲麻喇嘛相見並重述他對靈童父母所說的話。

但是噶瑪巴並未被釋放,曲麻喇嘛依舊完全控制住他,如此狀況下,夏瑪巴只能給予噶瑪巴靈童"三根本組合長壽灌頂法"唸誦一百遍(註173),此即為一切。夏瑪巴無法傳授任何教法給噶瑪巴。因此,這個曲麻喇嘛的障礙造成未來噶瑪噶舉的衰微••••••從那天開始維持一段很長的時間,任何噶瑪巴和夏瑪巴的會面•••都被利慾薰心的曲麻和他的同夥所阻止。

梅東仁波切再度同意此說法:

&梅,梅東仁波切:166頁背面

司徒仁波切前來探訪靈童,但是楊里創巴和曲麻喇嘛並不允許他們會面。

蒙古酋長科羅吉(Kholoji)和他的大臣們邀請夏瑪巴和噶瑪巴以及他們的僧團去蒙古,但是楊里和曲麻喇嘛以為這是要將噶瑪巴帶走的陰謀,他們立刻帶著靈童逃走,這就是噶瑪噶舉教派衰退的原因。

在梅東仁波切和貝羅札瓦的兩份傳記裏,均同意曲麻喇嘛阻礙了第十世噶瑪巴的教育,兩位同時將曲麻喇嘛應對噶瑪噶舉的衰微負責。

第十世噶瑪巴描述夏瑪巴在此情況下如何安排第三世巴渥(Pawo)仁波切去教授及指導他:

&"菩薩傳",第十世噶瑪巴:

•••
曲吉汪秋菩薩知道何時是最適當的時機,在適當時機裏應當作什麼,以及一個人是協助我的合適人選,吉天汪秋菩薩(註175)完全無助(逃離邪魔曲麻喇嘛)。

因此,曲吉汪秋菩薩致函菩薩噶威楊(Gawey Yang)(註176),後者居住在南方一個出產藥材森林的山谷裏。信函內容為:"你應當去東方沐水區域去見少年噶瑪巴菩薩,你應當以上師身份教導他,以雙親身份給他指引•••。"

菩薩噶威楊(第三世巴渥仁波切)來到,我們相見,然後他開始教導我•••

另一份資料,由蔣楊處定教授(註177)所著的"十六位噶瑪巴傳記"(The Biographies of the 16 Karmapas)描述第十世噶瑪巴最後如何被釋放:

&JA,蔣楊處定:第180頁:

當十世噶瑪巴滿十六歲時,於土羊年的春節,他主持了一場大法會。

在此年中,巴渥處列嘉措仁波切向政府(藏巴)法院控訴楊里創巴夏國巴,根敦楊里,以及曲麻喇嘛,他控訴此三個人出自貪婪個人資財,從噶瑪巴幼年時即非法監控他。

藏巴政府接受此案件,由顧惹巴公爵(Duke Kurabpa)主持審理此案。最後,法院判決此三名被告有罪,曲麻喇嘛,楊里夏國巴以及根敦楊里均被判決軟禁在自家住處,曲麻家族中的其餘人們,那些寄宿在噶瑪巴住所之人均被命令返回東藏的老家。

從此,所有第十世噶瑪巴佛行事業的魔障去除。

蔣楊處定教授的述被梅東仁波切以及貝羅札瓦在他們著作中引用(註178)。許多第十世噶瑪巴真實的傳記將曲麻喇嘛描繪成一個為私利剝削噶瑪巴直到他十六歲的人。

相反地,利亞持休卻描述曲麻喇嘛是十世噶瑪巴幼年時期的守護者: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第86頁,最後第五行及第六行(粗體字為作者加強)

•••
他(噶嗎巴卻音多杰)被認知為靈童,幼年時,他在當地土司保護下長大,直到八歲時,被第六世夏瑪巴認證為噶瑪巴並坐床。

這段摘錄有兩個錯誤需要更正。首先,藏文傳記資料裏顯示曲麻喇嘛監禁噶瑪巴;其次爲他將噶瑪巴監控到十六歲,並非如特休所言的到八歲爲止。第六世夏瑪巴無法使得噶瑪巴靈童被釋放,即使他已坐床。曲麻喇嘛仍拒絕釋放他(註179)。

特休繼續引述 黎吉生H.E.Richardson(譯註6)對於有關內部不和的評論: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第87頁,第一段:



黎吉生所觀察到的,看來"噶瑪巴喇嘛們並未忽視蒙古人或被蒙古人忽視,但是他們對他們的對手缺乏傳教士的熱情;更有甚者,在當時,他們的影響力及能量由於各種內部不而受損。"

第十世噶瑪巴和第六世夏瑪巴兩人和政治以及特別是對蒙古酋長保持距離。有趣的是黎吉生將他們的超脫杜撰成缺乏"傳教士的熱情"。此二位大師的傳記記錄清楚的顯示兩位選擇只從事佛法行誼,並儘可能的拒絕蒙古酋長的邀請(註180)。

利亞特休毫無根據地將曲麻喇嘛描繪成噶瑪巴的保護人,對巴渥仁波切的控訴曲麻喇嘛的案件隻字不提,她反而指責六世夏瑪巴製造紛爭: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87頁,第二段:

這些紛爭中有些可以追溯至夏瑪巴。夏瑪巴轉世系列(此名字表示"紅帽"),於第三世噶瑪巴朗炯多杰時出現,朗炯多杰是第一世夏瑪巴的上師,後繼的夏瑪巴祖古們定居在中藏噶瑪巴的寺廟附近。到卻音多杰時,夏瑪巴已是一位非常重要的噶瑪噶舉喇嘛,但是,不像歷代噶瑪巴,歷代夏瑪巴卻被政治所吸引••••••

黎吉生的意見,特休用責怪第六世夏瑪巴來給予她的解釋:因為他玩弄政治並在噶瑪噶舉教派裏製造問題。她的資料來源何在?在欠缺事實與可信的證據的情況下,她的說法意欲引人誤解。此外,它們的目的只是為了要敗壞一位噶瑪噶舉傳承主要持有者的誠信度,但是後者不但認證了第十世噶瑪巴並為他坐床,而且將所有噶舉教法傳遞給他。

在第六世夏瑪巴時,噶瑪噶舉的上師們由當政的仁蚌(Rinpung)政府制定級別,此級別層次當時即已實施,直到1642年藏巴政府結束為止。

第六世夏瑪巴時期噶舉聖者階位表:(The Kagyu Gyalwa Yab Say)

嘉華噶瑪巴黑帽:第十世噶瑪巴卻音多杰

嘉華噶瑪巴紅帽:第六世夏瑪巴曲吉汪秋

國師嘉察仁波切:第五世嘉察竹巴卻揚(Gyaltsap Drakpa Chosyang

廣定大司徒仁波切:第五世司徒曲吉江Situ Chokyi Gyaltsen)

巴渥仁波切:第三世巴渥處列嘉措(Pawo Tsuklak Gyatso

德弘仁波切: 第三世德弘天珍達給(Tehor Tendzin Dhargyey)

第六世夏瑪巴以及第三世巴渥仁波切兩位是年幼的十世噶瑪巴的前輩上師,也是嘉察、司徒及德弘仁波切們的上師。

根據所有的歷史記載,這些上師和他們的弟子們團結一致而且關係和諧融洽,這些噶瑪噶舉的傳承持有人之間並無任何不和,更確切地說,正如我們在蔣揚處定教授的記載裏所見,是第三世巴渥仁波切向法院所投的訴狀將十世噶瑪巴從曲麻喇嘛處釋放,曲麻喇嘛和他的同夥們,楊里夏國巴,根登楊里以及他們的家人,均被法院判決返回他們自己的家鄉,並被禁止再對十世噶瑪巴施加監控。根據蔣揚處定教授,"從那一日開始,所有障礙第十世噶瑪巴佛行事業的邪魔均已被消除。"

和特休的說法相反,歷史記錄顯示並非第六世夏瑪巴減弱了第十世噶瑪巴的弘法事業,所有的證據直接指向曲麻喇嘛,而且是六世夏瑪巴召喚了巴渥仁波切的助才使十世噶瑪巴得到自由。






166:果洛(Golok)位於中國雲南省,香格里拉市北方。

167:「梅」代表梅東占巴噶瑪年東天給(Mendong Tsampa Karma Ngedon Tengye)所著的Pag Sam Tri ShingA Brief Biography of the Spiritual Leader,the Successive Karmapas)。族普寺之木刻版。

168:三份傳記是,貝羅札瓦之"噶瑪噶舉傳承歷史",蔣巴處定教授"十六世噶瑪巴傳記"和十世噶瑪巴所著"菩薩傳"。第十世噶瑪巴詳細幼年的生活也可以查閱英譯本的"第十世噶瑪巴卻音多杰傳",由當今夏瑪巴卻吉羅佐編譯。

169卡(Tso Kar):意為"白湖"。

170:金剛杵在藏文裏意爲"不可摧毀的",它也是一種兩端相同形狀的法器。

171:藏曆年份由五行和十二干支相配而成。另外,五行之每一和兩個連貫年份有關,先陽後陰,例如,一個陽火龍年之後為陰火蛇年,因為年份之陰陽可以由干支推斷出,一般會省略不提。

172:寧傑林是一座由六世夏瑪巴創立的著名的佛學院,位於中藏札塘。

173:此灌頂法源自寧瑪派的"心髓"(Snying Thik 傳承,特別爲噶瑪巴而寫成。

174:科羅吉是蒙古之酋長,當時在蒙古有許多像科羅吉的酋長,他們稱自己為王。

175:第十世噶瑪巴自稱菩薩吉天汪秋。

176:菩薩噶威楊(The Bodhisattva Gawey Yang)爲第三世巴渥處列嘉措(The Third Pawo Tsuklak Gyatso),十世噶瑪巴稱呼他為菩薩噶偉楊。

177:於1997年於西藏出版。

178:梅東仁波切寫下同樣內容,第173頁,背面,46行。貝羅札瓦於書中寫下同樣內容,第168頁,正面,67行。

179:十世噶瑪巴生於1604年,他在1611年生日之前坐床。根據西方推算年齡方式,噶瑪巴坐床時僅六歲。

180:節錄文載於第七章。



譯註1:西元1604 年至1674年,約當明末清初。

譯註2:這種制度直到清雍正時實施"改土歸流"才改變。

譯註3:果洛(Golok)原屬青海省東南方自治區內。爲遊牧地區,藏人佔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高原地形,海拔35004000公尺,巴顏喀拉山和阿尼馬卿山橫貫,多雪峰和冰川,黃河流貫。瑪(Ma)為其地區中一個山谷。

譯註4:沐水又名大渡河。

譯註5:咱日峯(Tsari)地處藏南山南地區,與印度,不丹,緬甸相鄰。傳說蓮花生大士離開西藏後化成虹光在此山頂修行。與岡仁波齊峯(Mt. Kailash),拉普齊峯(Lapchi)並稱爲西藏三大聖山。

譯註6: 黎吉生Hugh Edward Richardson1905年-2000年),英國外交官、藏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