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Dharma friends,

I have the privilege and honour to follow His Holiness Gyalwa Karmapa and Shamarpa's guidance, and became a Buddhist monk in Bodhgaya in 2007. Subsequently I was given the task to set up and run the Bodhipath Buddhist center in Taichung in 2008, the aim of the center is to spread Buddha dharma teaching, learning the bodhisattva way by adopting the Bodhisattva's attitude, develop wisdom and practice to experience a clear and unobstructed nature of mind.

I have also started producing TV programs about Dharma teaching on Taiwan Dharma TV station since 2012, the topics cover teaching of Karma Kagyu lineage, Bodhicitta and other Dharma knowledge.


In 2013 I was assigned to be responsible for Dharma practice and teaching by Karmapa and Shamarpa in our new monastery in Hualian, Taiwan; from 2014 regular puja and events will be organised in both monasteries in Hualian and Taichung, including regular Nyongye practice (thousand arm chenrezig fasting program) White Tara Retreat as well as other retreat programs in the pipeline.


With pleasure I am producing these DVDs for distribution and sharing, I would appreciate any comment or feedback you might have for future improvement. In this trouble time we are most fortunate this auspicious teaching come to light, may the precious teachings radiate and flourish, may we bring forth our full effort together to work for a better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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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夏瑪巴 修心七要(40)鵬措法師講授


夏瑪巴 修心七要(39)鵬措法師講授


簡介第三部份


第三部份  噶瑪巴的拉卜楞瀕臨危機

簡介第三部份


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The Karmapa  Prophecies)

 



英文原著:蘇維亞 ( Sylvia Wong)

英譯中:林淑貞



故十六世噶瑪巴曾設立"噶瑪巴慈善信託"(Karmapa Charitable Trust,簡稱KTC)為他法定"拉卜楞"以監管他的遺產,其中包括隆德寺。他親自指定七名人士為此信託之理事,其中典措雍度(Damchoe Yongdu)和托噶仁波切(Topga Rinpoche)二位同時也是總秘書。在西藏佛教傳統裏,每一位喇嘛上師保留一個獨立的拉卜楞(Labarang),以別於其他的上師們的拉卜楞,這是一種確立已久的制度。於現代,這些拉卜楞的權威性被合法的正式化,有關故噶瑪巴遺產事宜唯一有權力作任何決定的是噶瑪巴慈善信託(KCT)的理事們。

在第三部份裏,我將呈現一份由夏瑪仁波切所敘述的(註202),於十六世嘉華噶瑪巴圓寂前時期以及他圓寂後幾年所發生的事,包括他和蔣貢仁波切最後一次會面。夏瑪仁波切揭示了在噶瑪巴生前,十六世噶瑪巴拉卜楞裏的緊張狀況,夏瑪巴描述拉卜楞的副祕書天珍南嘉(Tenzin Namgyal)的各種離間行為;他解釋在噶瑪巴圓寂後,組合"四位仁波切攝政"裏他所扮演的角色,其中他的一個建議如何導致攝政團體的組成;他解釋後來為何他不同意創立此團體,為何仁波切們沒有權力去組成這個團體,以及他如何採取措施於1984年解散此團體。

對司徒,蔣貢,嘉察仁波切們所採取各種反對他的行為,以及他們中的兩位仁波切如何設法成為KCT的理事,夏瑪仁波切也給了一份公正的說法。他們的行為顯示一種有組織的企圖要滲透噶瑪巴的拉卜楞並暗中破壞它的權威性。司徒及嘉察仁波切的權威性反而在大眾眼中被提高,如此給予他們表面合法性去和中國政府勾結便於指定下一任噶瑪巴。

1992316日,在四位仁波切的會議中,司徒仁波切出示一封信,根據他的說法是十六世噶瑪巴給他放在護身袋裏,此封信的細節指出司徒仁波切的候選人烏金廷列為噶瑪巴的轉世,夏瑪仁波切的敘述透露了事情如何發生以及他為何無法接受那封信的真實性。

最後,夏瑪巴透露在他們最後一次會面裏,蔣貢仁波切對他說了什麼。

因為夏瑪仁波切的敘述相當冗長,我將它組織成十四章。另外,我加入自己兩份資料,第24章,"羅喬和里(Roychoudhury)公開發表意見",以及第27章,"有關真相之檢測"此二章和所討論的第三部份有關。

 

 

 

 

 

 

 

 

 

 

 

 

 

 

 

 

 

 

 

 

 

 

噶瑪巴的拉卜楞瀕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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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瑪仁波切原述

我現在敘述這段事有一個原因,即是在此所談到的事件之目擊者仍然在世,而且他們當中有些人相當資深,他們可以確認我在此所提供真相的細節。他們是:

1.
卓義圖登江乘(Dronyer Thubten Gyaltsen),秘書長典措雍度(Damchoe Yongdu)的兄弟。

2.
德張雷希卓楊(Dechang Legshe Drayang), 秘書長典措雍度的兄弟。

3.
止貢噶舉派之阿陽仁波切(Ayang Rinpoche)。

4.
竹千仁波切(Drukchen Rinpoche),朱巴噶舉派教主。

5.
止貢澈贊仁波切(Drikung Kyabgon Chetsang Rinpoche),止貢噶舉派教主。

6.
堪布邱卓天培(Khenpo Chodrak Tenphel)。

7.
曲吉尼瑪仁波切(Chokyi Nyima Rinpoche),祖古烏金仁波切(Tulku Urgyen Rinpoche)之子。

8.
卡桑拉(Kalzangla),祖古烏金仁波切的同父異母兄弟。

9.
沙瑪羅喬和里先生(Mr. Samar Roychoudhury

10.
印度阿育察博曼先生(Mr. Ashok Chand BurmaKCT 前理事。

11.
吉卓典沙巴先生(Mr. Jidral T. Densapa),KCT理事。

12.
巴登先生(Mr. Pardan), 蔣貢仁波切興建隆德寺那蘭陀學院的建築師。

13.
貝魯欽澤仁波切(Beru Chentse Rinpoche)。

14.
吉美仁波切(Jigme Rinpoche)。

夏瑪仁波切

202:這是一段英語口述之陳述,經夏瑪仁波切許可,它被編輯成較易閱讀之文字。




第十一章 噶瑪洽美


第十一章 噶瑪洽美

 


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蘇維亞. 原著,林淑貞中譯



特休 (Terhune) 的書中提出一種有關噶瑪洽美(Karma Chagmed )說法,在任何記載他的生平事蹟中的文字記錄中都無法找到,她宣稱噶瑪洽美是第十世噶瑪巴的候選人之一,如此的說法,雖然方便於她的一派人們對目前第十七世噶瑪巴之爭論,卻是一種子虛烏有揑造之說。我將針對噶瑪洽美的傳承及噶瑪洽美和夏瑪巴傳承之間的關係提供一份可證實的說法。

第一世噶瑪洽美與第十世噶瑪巴為同時期的人,他的上師是第六世夏瑪巴曲吉汪秋(註193)。

當他年時,噶瑪洽美進入了寧傑林(註195)的佛學院(註194),其目的是要出家和研讀佛法。他在佛學院的早期,噶瑪洽美因輕度的犯規曾被處罰過三次,每次都被學院執行紀律僧杖打,第三次事件後,噶瑪洽美決定逃走。

在越過學院山門的路上,他遇見一位英俊,方臉的喇嘛將他叫住,"不要這樣逃走,"他說。"你未來不會找到像寧傑林這麼好的佛學院,你應當回去努力研讀。"噶瑪洽美接受這位僧人的勸告返回佛學院。

第二天早上,當他走進衆僧聚集的教學大殿,他看到在路上遇見的同一個人坐在法座上,正在教導"阿毘達磨集論"(Abhidharmakosha)(註196),這位正是第六世夏瑪巴,然後他覺察到他在昨夜見到了這位大師的幻相。

從此,噶瑪洽美成為六世夏瑪巴的弟子。他精進好並優於同儕,成為學院中最飽學的喇嘛之一,後來他被認命為寧傑林的方丈,也成為夏瑪巴主寺楊巴潛(Yangpachen)的方丈。

噶瑪洽美特別以傳揚一系列的"南措"(Namchos,天法)教法,稱為"天空中顯現之佛法"(the Dharma that Appeared in the Sky)聞名。此事來自當噶瑪洽美和卓越的十三歲轉世靈童,祖古明珠多傑(Tulku Mingyur Dorje)一起時所目擊的事件。當時,祖古明珠多傑處於一種類似恍惚出神的狀態,看到阿彌陀佛出現在天空中,當阿彌陀佛傳授佛法給他時,祖古明珠多傑將他所聼到的言語大聲說出,噶瑪洽美記錄下這段教法,如是,這些教法被稱為"南措傳承",並從此被包含入楊巴潛寺的主要傳承之中。

噶瑪洽美曾著有許多佛法論典,他編著了一些修行手冊既清楚又完整,以通俗語言書寫而成,是故那些對閱讀古典藏文有障礙的人們仍然可以瞭解它們的意義。當時的學者們偶爾會嘲笑洽美的"遊牧民族式"的著作,但是,因為他的慈悲及無休的努力以教導一般人的作法,他們內心深深的尊敬他,大家開始讚揚他,稱揚他類似一位噶瑪巴的化身。

在貝羅札瓦(Bey Lotsawa)所著的第十世噶瑪巴傳記裏,他描述噶瑪洽美在他上師第六世夏瑪巴的葬禮上,如何供上他的奉獻。貝羅札瓦寫下:




&"噶瑪噶舉傳承歷史",貝羅札瓦:第297頁,正面,第2行底。

同樣地,在第六世夏瑪巴的"庫東"(註197)寶的葬禮時,於族普寺,噶瑪洽美燃燒一指作為"燈供"(註198)。於禪修中,噶瑪洽美曾發出無盡菩薩願,並同時證得智慧之自性。

噶瑪洽美圓寂後,他的轉世,第二世噶瑪洽美由第八世夏瑪巴所認證,他的法名是噶瑪仁欽廷列(Karma Richen Trinley)。

第十世夏瑪巴認證了第三世噶瑪洽美,但是,在第十世夏瑪巴圓寂後,格魯派當權政府禁止夏瑪巴傳承,其結果是噶瑪洽美的傳承也連帶受到影響。

第三世噶瑪洽美圓寂後,第四世及第五世噶瑪洽美曾被認證,但並無清楚的記錄,因為當時針對夏瑪巴的禁令然生效。所有的噶瑪洽美轉世者均住錫在東藏"年朵"寺(Nedo Monastery)的本廟。"南措"教法因此也被稱為"年朵"教法。第五世噶瑪洽美將"南措"教法傳授給第十一世夏瑪巴,蔣揚仁波切(18801947)。

正如第三、四、五世噶瑪洽美一樣,有關第六世噶瑪洽美如何被認證之事亦無任何文字記錄。我們所知道的是,當他少年時,他並未遵守作爲一位佛法教師所應遵守的戒律,其結果,他的主廟年朵寺的拉卜楞決定無法再忍受他的不規距行為,將他驅逐出寺廟,他們於是再指定第五世噶瑪洽美的兒子取代他。

這位第二位六世噶瑪洽美顯然並非轉世者。他的侍者(藏文稱洽卓,chagdzod)以及拉卜楞執事名為塔澤格隆(Takse Gelong),塔澤格隆後來終生居住在錫金,直到1975年過世為止。他是堪布卻札天培(Khenpo Chodrak Tenphel)以及喇嘛久美(Gyurme)的好朋友,塔澤格隆告訴兩位以下的述:



&塔澤格隆告訴堪布卻札天培和喇嘛久美之鈙述:

我們和錫金皇太后拉雍千嫫(Lhayum Chenmo)極為親近,她經常招待仁波切,請求仁波切為皇室利益修許多法事(Puja)(註199••••••當時,中共已在東藏發揮了他們的影響力,我們當中有些人建議洽美仁波切留在錫金;但是我們在西藏的寺廟已開始催促我們回去,因為欠缺洽美仁波切,寺廟無法正常運作。因此,他最後決定回去。

未到達西藏之前,仁波切騎著馬越過那托拉山(Natola Mountain),他攜帶著一把手槍,他將手槍插入腰帶,腰帶纏繞在"秋巴"(chuba,註200)外面。極不幸地,手槍意外走火,子彈射入他的下腹,這就是在1950年代初期他如何中槍身亡的情況。我們隊伍中有些人繼續前進去西藏,但是我決定留下來並在錫金舉行葬禮,之後,我留在錫金。

我在西藏的寺廟之後指定已故的洽美仁波切的養子為他的後繼者,他當時已超過二十歲,他留在年朵寺。指定後幾年,西藏淪入共黨手中,他逃了出來,並在東印度的奧立沙邦(Orissa)的西藏難民社區裏安身。


這位洽美仁波切現年七十多歲,居住在尼泊爾加德滿都。有些人認為他是一位好喇嘛,雖然沒有任何人真的相信他是一位原來的噶瑪洽美的真正轉世,因為他是在二十歲左右被指派的,而他的前一任也是受指派的。

當今之夏瑪巴於1994年認證了一位不丹男孩為真正的第五世噶瑪洽美的轉世,正式的坐床大典曾於菩提伽耶舉行。

第一世噶瑪洽美是六世夏瑪巴的主要弟子為衆所周知的事實並在噶瑪噶舉歷史文獻裏被證實。噶瑪洽美的傳承(包括南措教法)現在是楊巴潛寺(夏瑪巴傳承主廟)的支派,因此當今的夏瑪巴是認證新的噶瑪洽美的合適人選;自從在十八世紀時,第十世夏瑪巴認證了第三世噶瑪洽美之後,這還是第一次。

&特休的書說了不同的故事: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第86頁倒數第二行至87頁第五行:

可能預示將有的混亂的命運,一場誰該坐床的爭議產生了。另一位候選人,噶瑪洽美,被有些人認為是真正的噶瑪巴,但是經由占卜及其他證據決定,卻英多傑應當坐床。噶瑪洽美因而被恭敬成另一位"候選人"並成為一位傑出的作家和禪修者。

"噶瑪洽美被有些人認爲是真正的噶瑪巴"並非事實。第十世噶瑪巴是被六世夏瑪巴所確認並安排他坐床的。並無任何其他候選人,特休所指的爭議從未發生過。

在所有六份第十世噶瑪巴文字傳記中(四份藏文,兩份英文)(註201),沒有任何一份提到有關第十世噶瑪巴卻英多傑的身份爭議。第一世噶瑪洽美的傳記並未包含任何在他幼年被認為可能是噶瑪巴的暗示。

噶瑪洽美的確曾受到六世夏瑪巴和十世噶瑪巴高度的讚揚,但那是在他於學習中有了傑出的表現之後,噶瑪洽美後來成為一位傑出的佛學家及禪修者。但是,當他年幼時,他並不出名,更進一步而言,噶瑪洽美為嬰兒時,並未顯示任何靈性使別人猜測他可能是噶瑪巴的轉世者。

欠缺史實可靠的證明,特休宣稱噶瑪洽美曾是十世噶瑪巴的候選人。她的說法顯然完成三件事:1)在毫無爭議的情況下,試圖製造人們對十世噶瑪巴身份產生疑點;2)對夏瑪巴所確認的噶瑪巴製造出一個爭議之先例;3)動搖人們對當今夏瑪巴所確認的噶瑪巴泰耶多傑之信心。

如前所詮釋,司徒仁波切這一派的人為了自身利益詆毀當今夏瑪巴及其傳承,而特休所呈現的故事將助益如此作,如果這些故事是真實的。



193:有關第一世噶瑪洽美,我的資料來源是貝羅札瓦所著的"噶瑪噶舉傳承歷史"中一段他的簡短的傳記。堪布卻札天培(Khenpo Chodrak Tenphel)提供噶瑪洽美後來幾世的資料。

194Shedra, 學院。

195:第六世夏瑪巴創立於澤塘(Zatham)的佛學院。

196:一部重要的梵文佛教論著,無著所著。英譯爲,"A Treasury of Manifest Dharma"。

197:藏文"庫東"意表上師的遺體,在此指第六世夏瑪巴之遺體。

198:噶瑪洽美很可能將手指包紮在布裏,浸入牛油,點燃上供。

199Puja 法事。

200:上身所穿著之袍。

201:英文著作:尼克道格拉斯(Nik Douglas)和米育懷特(Meryl White)合著"西藏黑帽喇嘛"(Karmapa The Black Hat Lama of Tibet);噶瑪廷烈(Karma Thinley)"西藏十六世噶瑪巴歷史"(The History of the Sixteen Karmapas of Tibet)


藏文著作:貝羅札瓦(Bey Lostawa)和梅東仁波切(Mendong Rinpoche)"噶瑪巴傳記"(Biographies of the Karmapas in Tibet)(BL);第十世噶瑪巴著"滿願牛,菩薩傳記"(Biography of Bodhisattva, the Bountiful Cow"KAC);蔣楊處定(Jamyang Tsultrim)的著作(JA)。






夏瑪巴 修心七要(38)鵬措法師講授


夏瑪巴 修心七要(37)鵬措法師講授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第十章 第十世夏瑪巴

第十章 第十世夏瑪巴




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蘇維亞.黃 原著,林淑貞中譯





當時歷史背景簡介



在中國歷史上,第十世夏瑪巴邱助嘉措(Chokdrup Gyatso,1742一1792)也許是遭受到最嚴重誹謗的西藏人物之一。在中國歷史中,他被描述成一名偏袒尼泊爾並背叛中國皇朝(譯註1)的人。利亞特休贊成此觀點並責怪十世夏瑪巴爲引觸尼泊爾與西藏戰爭之人。以下我將詳述其實情,但此事件之所有的史實在過去並未完全被揭露過。



當時西藏政府裏有一位格魯派官員,多仁巴(Doringpa)(註181),被中國皇帝直接指派為談判小組的長官,他們的任務是要和尼泊爾的廓爾喀國王(譯註2)取得和平協約,多仁巴因而自始至終從直接參與廓爾喀戰爭。



1786年 第一次尼泊爾與西藏戰爭。



1791年 第二次尼泊爾與西藏戰爭。



1792年 中國攻打尼泊爾。



最初,多仁巴負責起草一份和平協議草約,此草約並為雙方所簽定。第十世夏瑪巴當時因政治庇護居住在尼泊爾,並扮演雙方政府的調停者,這份和約被認為是相當合理的和解,中國皇帝因此獎賞多仁巴,給他一份受人尊敬的升遷職位,他成爲拉薩政府最高階位的官員,地位僅次於攝政(政府最高官員)。



其後,拉薩政府攝政(譯註3)策墨林阿旺楚臣(Tsemon Ling Ngawang Tsultrim)(譯註4)試圖要廢棄此第一份合約,但他的計劃尚未推出他就已逝世。但是,尼泊爾人得到消息,知道已故的攝政試圖違約,他們對西藏政府開始極度懷疑,當多仁巴後來到達尼泊爾,來執行第一份協議的條款時,他和他的同事們被尼泊爾政府拘捕,他們被軟禁在加德滿都的一棟房屋裏,離十世夏瑪巴的住所不遠,是一棟特別為他們建蓋的房子,他們在十世夏瑪巴圓寂不久後被釋放。多仁巴因此是西藏政府和尼泊爾和談的見證人,他也參加了十世夏瑪巴的葬禮。



多仁巴習慣性寫日誌詳述當時所發生的事件,並記錄他所觀察到及經驗到的事。他描述他如何被捕,他在加德滿都被軟禁的時光;他如何聼到十世夏瑪巴圓寂的消息;他的被釋放,以及其他細節。即使中國政府的記錄以及西藏政府的記錄當時都是基於多仁巴的記錄,但是,那些官方記錄和多仁巴的報告不同,它們頌揚清帝及其王朝。之後多仁巴將他的日誌改寫成自傳,這份自傳是記錄當時歷史的唯一的藏文資料,在描述第十世夏瑪巴如何被牽連在廓爾喀與西藏的和談事件,它給予第一手資料。西藏歷史學家後來的記錄均基於這份多仁巴的日誌,並無其他的藏文資料。其中有一章集中於他涉及尼泊爾與西藏的爭議,我在此的叙述基於那一章,因為它和第十世夏瑪巴有關。



除了多仁巴的日誌外,在噶瑪噶舉教派內存在著代代相傳的口語叙述,在十世夏瑪巴圓寂後,西藏政府法令嚴禁任何人書寫有關他的隻字片語,因此口語叙述如是在族普寺及楊巴潛寺(噶瑪巴和夏瑪巴的主廟)內被用成一種歷史記錄。

































澄清特休"噶瑪巴,轉世之政治"書中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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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本書可能只是為了描述有關廓爾喀,西藏,中國以及第十世夏瑪巴在這些協議中的角色,我主要針對特休的書中之兩點說法提出澄清:第一點,十世夏瑪巴挑動了廓爾喀戰爭;第二點,他服毒自盡(註182)。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147頁,第24一26行:



•••廓爾喀人一直渴望能與西藏一戰,在其間他們得到夏瑪巴的協助,夏瑪巴被歷史學家歸咎為觸引廓爾喀戰爭之人••••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150頁,9一10行:

••••••這段時間夏瑪巴據傳言已服毒自盡••••••



我將針對當時促使十世夏瑪巴出走尼泊爾的諸多事件給予一份扼要描述,然後是多仁巴在藏尼協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在最後一次的任務中如何被尼泊爾政府軟禁。





第十世夏瑪巴出走尼泊爾



十世夏瑪巴為班禪喇嘛(譯註5)同母異父的兄弟。當班禪喇嘛仍在世時,他協助十世夏瑪巴試圖取回一些被格魯派強行佔領的噶瑪噶舉寺廟(註183)。他們失敗了,而他們的努力極度觸怒了執政當局(格魯派),並使得十世夏瑪巴樹立許多敵人,包括攝政在內。



之後,班禪喇嘛被清帝乾隆邀請到北京,期間,於1780年死於天花,清帝當時是西藏實際統治者,賞賜了五萬枚金幣給死者家屬以為撫慰。



這筆金錢應當被均分給班禪喇嘛的家庭成員,但是,他的弟弟仲巴呼圖克圖(Drunpa Huthog Ga Thu),(他在班禪喇嘛的札什倫布寺位居要職),決定扣下十世夏瑪巴的那一份,他的基本理由是夏瑪巴並非格魯派僧人,仲巴呼圖克圖也散佈謠言說十世夏瑪巴私通英國,而清帝將英國視為強敵,仲巴散佈這些謠言之目的是希望清帝會將夏瑪巴摒除在均分金幣之列。



第十世夏瑪巴瞭解對他的指控極為嚴重,班禪喇嘛去世後他再也無法得到他的支援,當時司法制度採用極刑酷罰,為了避開被政府裏的敵人對他不正當的指控及判刑,他決定於1784年到尼泊爾朝聖。



尼泊爾與西藏之爭議



不幸地,十世夏瑪巴出現在尼泊爾剛好將他置於尼泊爾和西藏的爭議之中,尼泊爾和拉薩政府之間的爭議起源於有關尼泊爾銀幣之價值,當時,西藏人以鹽,羊隻,以及羊毛交換尼泊爾銀幣,長期以來,尼泊爾人將銅加入他們的銀幣,如是貶低了銀幣的價值。



於1769年,廓爾喀的領袖,普利特維.納拉揚(Prithvi Narayan) 取得尼泊爾政權。新政府將純銀貨幣取代舊的低值貨幣,西藏人被要求報廢那些舊幣,但是他們無視於此要求,繼續以同等價值同時使用此兩種貨幣,此貨幣的爭議從未被解決,終於導致廓爾喀戰爭。



如前所釋,十世夏瑪巴於1784 年以政治庇護身份前往尼泊爾。當他在那裏時,尼泊爾政府強迫他以他們的利益為前提作調停,這是一種政治操作以勸服西藏政府停止使用舊幣。



根據多仁巴的說法,尼泊爾政府逮捕兩名西藏官員,譯倉(註184)甘登卡丘(Tsedrung Gaden Kachu)以及孜純南安契( Tse Tranang Amchi) 他們兩人是西藏政府官派來尼泊爾的採購,此事發生在1786年,他們兩人和貨幣爭議毫無關連。第十世夏瑪巴勸告尼泊爾政府釋放此二人,並自願作為他們的保人。兩名西藏官員被要求將以下訊息傳給拉薩的西藏政府:解決銀幣糾紛或面對失去那些以前屬於尼泊爾而現在為西藏的領土。第十世夏瑪巴書寫了一封信,願意協助雙方解決此衝突。



當時在西藏,攝政(註185)是阿旺楚臣(Ngawang Tsultrim)(註186),在兩名西藏官員在尼泊爾被捕之前,他被召喚去北京(譯註4),在他缺席時,西藏政府(噶厦)由四名高級大臣(噶倫)管理。



兩名西藏官員指控十世夏瑪巴



兩名西藏官員在尼泊爾被釋放後,回到拉薩。他們告知政府,他們被尼泊爾政府不斷騷擾並當成人質。他們報告政府十世夏瑪巴自願作他們的保人,所以他們得以被釋放,送回西藏傳遞尼泊爾政府的訊息以及夏瑪巴的信。



在他們報告的最後,兩名官員也附上他們自己對整個情況的個人詮釋,他們說整件事其實是十世夏瑪巴一手籌劃的一場表演,他們認為,十世夏瑪巴在他們面前表演,假扮成一個中立者,其實他的所作所為是替尼泊爾政府工作。根據多仁巴所描述,兩名官員報導他們自己所觀察的訊息,但沒人知道他們是否道出實情。(註187)



雖然對夏瑪巴的指控並無任何證據,但此指控在西藏政府中產生了巨大影響力,許多官員對夏瑪巴變成極其憤怒。表面上,官方官員並未顯露出他們的憤怒,他們甚至接受夏瑪巴要協助的建議並要求他為西藏的利益向尼泊爾人協商,多仁巴被任命為西藏首要協商代表。



多仁巴和尼泊爾談判成一份協議



1789年,當多仁巴和其代表團第一次到達尼泊爾去解決爭端時,十世夏瑪巴成為中間調停人。雙方達到相互妥協之點,簽署了一份和平協議。西藏同意將所有不純銀幣貶值,其回報是西藏將收回一些被尼泊爾佔領的土地,但他們需付償一些年度津貼給尼泊爾。這份協議經過中國皇帝(乾隆)認可,中國皇帝並給多仁巴升職。



多仁巴的日誌描述十世夏瑪巴如何試著在雙方之間取得和平,他又如何協助被派到尼泊爾的西藏代表團。但是,特休的版本並未反映出這些說法。



依據多仁巴的日誌,當攝政後來從北京回到拉薩後,他責備多仁巴,因為他認為協議之細節不公平,應當廢棄。他也要送一個代表團去尼泊爾,隨後有軍隊,前去逮捕夏瑪巴。攝政被引述曾說過如此的話,因為他是一名上師,他不能和軍隊同行,但是他依然可以去尼泊爾,在幕後指揮一切,在他決定如此作當天,於1791年,他死於中風。(註188)



多仁巴在尼泊爾被捕



多仁巴描寫他在1791年帶領第二個代表團到尼泊爾去實行原先協議的條款。當他們到達邊界時,他們收到尼泊爾政府來信通知他們尼泊爾代表團已出發前去和他們會面,信中也說他們聼說西藏政府計劃要逮捕十世夏瑪巴,將他帶回西藏處罰,他們要知道此事是否屬實。如此的叙述符合了楊巴潛寺(Yangpachen)(譯註7)的口傳史料提及他們捎信給十世夏瑪巴以資警示(註189)。於邊界,多仁巴寫了回信給尼泊爾政府,說西藏政府無意如此作。



雙方代表團在衝堆(Tshong Du)(譯註6)山谷會面。次日, 多仁巴和其代表團被尼泊爾人逮捕並押送到加德滿都爲人質。多仁巴寫著,尼泊爾政府在波大尼斯(Boudanath)附近為他們蓋了一間小屋,離夏瑪巴的住所極近,他們在那裏住了一陣子。



有些學者曾閱讀了多仁巴的鈙述認為十世夏瑪巴可能在這場衝突中被迫為三方面所利用:清朝政府,西藏噶廈政府以及廓爾喀國王。同時,特休的描述顯著地接近清朝在廓爾喀戰爭的記錄,或者說是由戰勝者所寫的歷史。只有一個句子和特休描寫的不同;清朝的記錄強調十世夏瑪巴背叛中國,而特休的版本指控他背叛西藏。



十世夏瑪巴的確偏袒尼泊爾,他對當時的西藏政府一點也不贊同,因為在他看來,他們將噶瑪噶舉視為仇敵。事實是他們已摧毀了許多噶瑪噶舉的寺廟,並將數百座噶瑪噶舉寺廟轉變成格魯派寺廟。他也反對中國清帝以及其大臣們的命令在西藏專制執行,並完全掌控西藏政府。另外,西藏政府錯誤地指控他擁護英國,迫使他遠離故國前往尼泊爾。



西藏遵守清朝乾隆皇帝(1711一1799)的命令,拉薩政府實質上是一個中國的代理政府。達賴喇嘛和其政府隸屬於中國皇帝,對他唯命是從。根據中國以及西藏歷史,中國皇帝直接控制許多西藏喇嘛的轉世,包括達賴喇嘛。西藏政府的攝政以及所有的大臣均是由中國皇帝指派,西藏的司法制度也是依據北京的中國法庭的命令,如此的制度是從第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執掌政權開始。



在接近戰爭尾聲之時,多林巴寫著他和他的同事們被軟禁在加德滿都谷中波大尼斯(Boudanath,大塔所在地)(註190)。他責怪十世夏瑪巴以及尼泊爾政府將他們軟禁在尼泊爾,他們遭受嚴密監控。但是,並非一切均讓人絕望,多仁巴也描述他享受修行生活如繞行波大尼斯古老的佛塔,並在大塔前作大禮拜。團裏的其他四位官員也如是作,他的叙述顯示尼泊爾人善待他們。



多仁巴獲悉十世夏瑪巴圓寂



根據多仁巴的日誌,突然有一天,尼泊爾皇宮派來一隻象以及護衛隊,相當有禮儀地護送多仁巴及其同事到皇宮。在皇宮裏,國王巴哈杜沙喜(Bahadur Sahib)迎接他們。尼泊爾國王告訴他們中國軍隊已伏擊他們,他將衝突責怪於夏瑪仁波切,並要求多仁巴去邊界請求清朝將軍不要攻打尼泊爾,國王決意降和。多仁巴也獲悉夏瑪巴在當天突然圓寂,但原因不明。他寫下,"可能是被下毒或是"婆瓦""(註191)。



多仁巴的日誌叙述一個廓爾喀王認知他的國家瀕臨挫敗,適當的將所有的責任轉嫁給已故的十世夏瑪巴。當時,廓爾喀國王自己的生命也處於危險中,因此多仁巴對於他的供詞無法置信,並無法贏得他的同情。



多仁巴告訴尼泊爾國王,夏瑪巴應受到更多的尊敬,他是一位西藏高位喇嘛也是班禪喇嘛的親戚。他並且說,國王自己可能出於自己的動機毒死夏瑪巴,因此他的職責要調查夏瑪巴的死因,只有在此事完畢後,他才會去邊界。



他們一起前去檢查夏瑪巴的遺體,並無任何中毒的跡象或身上有任何自殺的痕跡,但是,多仁巴也寫下可能是"婆瓦"法。"婆瓦"法是一種可由資深修行人來執行的修行法門,藉此方法可以將神識遷移出肉體,在佛教傳統裏,因遷識法而辭世並不被認為如自殺般的負面,婆瓦法被認為是自然而然,毫不費力的證得純淨之心時,諸佛甚深的方法。



多仁巴數日後參加夏瑪巴的葬禮。



多仁巴日誌,第733頁:



西藏代表團同意陪同兩名尼泊爾大臣前往邊界。我們離開之前,我們被帶到夏瑪巴喇嘛的葬禮。那是一個炎熱的六月天,但我們設法做到在火葬前檢查遺體,其上並無任何謀殺的痕跡。第二天我們去參加荼毘大典,當火苖開始升起時,五道彩虹直接由火中升起,天空中立即佈滿彩虹,我們都是見證人。



荼毘大典過後,多仁巴出發前往邊界。在他的日誌中,多仁巴描述他與清軍將領在那裏會見。清軍將領直接了當的問他夏瑪巴的死因,多仁巴回答,夏瑪巴並無自殺的跡象,身體亦無任何外傷的痕跡。



多仁巴也寫下,他覺得要離開一個對他的修行多所助益的地方實在悲哀。某日,在他回西藏的旅途中,他突然頓悟,他在尼泊爾的極殊勝的修行及經驗其實是由十世夏瑪巴引起的,他心中對已故的大師升起一份強烈的奉獻心,然後在一次祈禱中,他對十世夏瑪巴完全懺悔,道歉曾對他誤解以及所有其他錯誤的想法,以及所有他曾說過反對夏瑪巴的話。



但是,在清政府的記錄裏,十世夏瑪巴被描寫成和廓爾喀人密謀反對清帝之人,清朝之記錄也描述他服毒自盡。清兵將領在無任何證據下回報夏瑪巴自盡之報告,他也許是遵從清帝的詔示才如此作的,無論如何,皇帝的敵人不可以給予任何的榮譽,當時的命令是,即使已故敵人的骨或灰都應當被懲罰。



利亞特休的陳述在十世夏瑪巴死因事件上選擇了依據中國人的記錄,而無視於多仁巴的陳述。當然特休在她的研究中有自由可以選擇採取中國的記錄,但是對圍繞著夏瑪巴逝世時許多事件的唯一目擊者的叙述加以藐視則無法証明為正確的作法。假如她被她的老師們(包括現任司徒仁波切)指示如此做她的研究,則他們已傷害了司徒自己的傳承以及噶瑪噶舉傳承。第八、第九世司徒仁波切和第九、第十世夏瑪巴之間緊密的關係在下面章節裏將扼要叙述。



第十世夏瑪巴在噶瑪噶舉派裏的地位



有名的第八世司徒卻吉炯內(Choskyi Jungnes,1700一1774)為第十世夏瑪巴舉行坐床大典。他和第七世嘉察(Gyaltsap,1699一1765)都是第八世夏瑪巴曲吉 東竹(Chokyi Dondrup,1695一1732)的弟子。在他的自傳,"水晶鏡子的無染自傳"中,以及其他的西藏文史中,均記載著第十二世噶瑪巴和第八世夏瑪巴一起在中國圓寂。



當時,第七世嘉察昆措 歐澤(Kunchok Ozer)認證了第八世夏瑪巴的轉世,噶旺 嘉措(Garwang Gyatso)。他是拉薩貴族家族的兒子,居住在南澤林(Namsey Ling),靠近夏瑪巴的主廟楊巴潛寺。楊巴潛寺的拉卜楞歡喜的迎接第九世夏瑪巴,他是首位無異議被認證的。



但是,第八世司徒後來認證了另一個男孩為九世夏瑪巴,他生於不丹的帕羅(Paro ,Bhutan)(譯註8)。



八世夏瑪巴兩位轉世的爭議最後上了法庭。根據西藏喇嘛等級制度,嘉察仁波切的地位比司徒要高了許多,但是,第八世司徒是當時聲名遠播的大學者,他不僅聞名於西藏,在尼泊爾及印度也相當有名。自然而然的,他所宣佈的找到第九世夏瑪巴的訊息相當有份量,更進一步說,他被當時派駐在拉薩的中國官員深深尊重,他們也支持他;否則七世嘉察仁波切應當會贏,因為他的侯選人被楊巴潛寺拉卜楞執事所支持,這場官司拖延了二十年之久。



當官司尚未判決時,不丹的夏瑪巴死於十二歲,官司仍然繼續。



第八世司徒仁波切之後認證了夏瑪巴的下一任轉世,這一次,是一名生於1743年的嬰兒,他的母親是拉達克(Ladahk)公主,尼達汪嫫(Nyida Wangmo),她有兩個兒子,夏瑪巴以及第六世班禪喇嘛巴登意希(Palden Yeshe),當時最具影響力之喇嘛。此時,第十三世噶瑪巴已長大,十八歲。他完全同意八世司徒的選擇,楊巴潛的拉卜楞執事們覺得相當困惑並因而分裂成兩派。



最後,法院決定用瓶子抽籤來解決這場爭議,八世司徒抽籤贏得這場官司。首先,書寫兩個名字放入瓶中,瓶子放在大昭寺的大佛前,被抽出來的名字將享有此頭銜。夏瑪巴卻竹嘉措如是被正式認證爲第十世夏瑪巴。八世司徒希望十世夏瑪巴成為一位偉大的噶瑪噶舉傳承持有者,給予他極佳的培養,第十世夏瑪巴很快憑藉自己的努力成為一位飽學的學者。



第十世夏瑪巴為前世第八世夏瑪巴巴千卻吉東助(Palchen Choskyi Dondrup 1695一1732)的轉世。第八世夏瑪巴為八世司徒的上師,之後第十世夏瑪巴成為第九世司徒貝瑪寧傑汪波(Padma Nyinche Wangpo 1774一1853)的上師。之後,也就是此位第九世司徒正式認證第十四世噶嗎巴(1798一1868)。他也認證了第一世蔣貢康楚(1813一1901)為噶瑪噶舉的教師,蔣貢之後成為十四世噶瑪巴的弟子之一,以及傳承持有者。



如你所見,在八世、九世、及十世夏瑪巴和八世、九世司徒仁波切間存在著極親近的師生關係,換言之,目前的司徒仁波切的前世幾代和十世夏瑪巴相互關聯。假如藉由特休的書,目前的司徒仁波切選擇只表露中國政府的記錄,並忽視噶瑪噶舉教派內口傳的叙述,則他已決定將一位噶瑪噶舉傳承主要持有者,他自己傳承的九世司徒袓古的老師描繪成一個引發戰爭的人,進而損害他自己傳承以及噶瑪噶舉傳承的完善性。



多仁巴的叙述確認了第十世夏瑪巴並無服毒自盡的跡象。特休的叙述省漏了這些有關的細節,並提供一個對當時清庭指控十世夏瑪巴叛國單方面的叙述,正如她無法正確的提供有關第六世夏瑪巴的歷史(註192),特休對十世夏瑪巴涉及廓爾喀戰爭和他如何逝世也提供一個失去平衡的叙述。



第十世夏瑪巴和第八世,第九世司徒仁波切之間密切的關係顯示他是一位在噶瑪噶舉傳承中關鍵性的聯繫人物,本章中極扼要的描述顯示圍繞著第十世夏瑪巴是一段錯綜複雜的歷史。特休的書涵蓋了歷史的錯誤,故其將十世夏瑪巴的描述成一個好戰者並服毒自盡的說法危及噶瑪噶舉傳承的清譽。











註181:Doringpa:又名多仁巴 丹津班珠爾(Doringpa Tenzin Peljor),以及給昔巴 丹津班珠爾 (Gashipa Tenzin Peljor),其職位為噶廈政府之長官噶倫。



註182:"噶瑪巴,轉世之政治":147一151頁。



註183:札唐寧傑林(Zatham Nyingche Ling)為第六世夏瑪巴創辦的一所佛教學院,也是被格魯派所強佔的許多廟產之一。



註184:Tsedrung,譯倉是政府"上秘書處"的官員。



註185:中國官銜為諾門罕。



註186:也稱策墨林仁波切(Tsemon Ling Rinpoche),以他的策墨林寺廟爲名。



註187:由多仁巴日誌464一467頁中摘錄的極扼要一小段。



註188: 在噶瑪噶舉楊巴潛寺廟僧團裏,有如是的一段口傳叙述:攝政敵對十世夏瑪巴並希望逮捕他,他們相信這種突發的中風及死亡是因為他惡意要傷害十世夏瑪巴的結果。攝政的觀點被秘密的送達尼泊爾警告夏瑪巴,並讓他知道西藏政府要逮捕他。目前住在楊巴潛廟裏的兩位僧人,國師仁波切(Goshri Rinpoche)以及喇嘛汪嘉(Lama Wangyal),和來自楊巴潛寺,現住在三藩市的喇嘛蔣巴 江乘(Lama Jampa Gyatsen)均可確認這段叙述。



註189:這份資料顯示楊巴潛寺口傳歷史是正確的。十世夏瑪巴得到他楊巴潛僧人向他透露的消息,他知道西藏官方下令要逮捕他,他八成告訴了尼泊爾官方,這些人然後詢問多仁巴是否他們一行人是要來拘捕十世夏瑪巴。



註190:多仁巴曰誌:笫719頁開始。



註191:自行控制的死亡。



註192:如前章所述。



譯註1:清朝乾隆皇帝。

譯註2:1769年,廓爾喀(Gurkha)族統一尼泊爾各族,建立尼泊爾王國(亦稱廓爾喀王國)。

譯註3:西藏攝政:於1757年第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後開始攝政,在第八世至第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前代其行使西藏政教大權。

譯註4:策墨林阿旺楚臣(1721一1791),1777年受乾隆帝封為攝政,1778年兼任甘丹赤巴。1786年章嘉呼圖克圖圓寂,乾隆帝命阿旺楚臣回北京接管章嘉之職責。1788年,廓爾喀與西藏戰爭,乾隆帝於1790年8月再派阿旺楚臣赴西藏任攝政,他入藏約半年後,於1791年中風逝世。

譯註5:六世班禪喇嘛巴登耶希(Palden Yeshe)。

譯註6:今之聶拉木鎮充堆。

譯註7:楊巴潛寺為歷代夏瑪巴之主廟,位於拉薩北方楊巴潛,亦稱羊八井。

譯註8:帕羅(Paro)位於不丹西部,帕羅宗首府,帕羅河谷內曾經是不丹西部之政治中心,與西藏有悠久的商貿關係。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第九章 曲麻喇嘛


第九章  曲麻喇嘛

 


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蘇維亞. 原著,林淑貞中譯



在第十世噶瑪巴所處的年代裏(譯註1),西藏的家庭,正如他們所居住的土地一樣,均隸屬於一種類似封建制度裏被土司(譯註2)所擁有。雖然人們有些個人自由,但他們畢竟是土司的資產。第十世噶瑪巴卻音多杰的家庭也不例外,他們歸屬於東藏果洛區(Golok)(註166)(譯註3),瑪地(Mar)之土司帕瑪辛給(Pema Senge)。

鄰區有一名住在沐水(Moon River)(譯註4)流域的土司,名爲曲麻喇嘛(Lama Chagmo),他聼說鄰區有一名小孩自稱是噶瑪巴,即設法使帕瑪辛給土司將整個家庭出售給他,從那時開始,不論他到何處,他都必定攜帶著年幼的噶瑪巴同行。

特休(Terhune)在她的書中將曲麻喇嘛描繪成噶瑪巴幼年時的保護人,但是,從第十世噶瑪巴多份傳記中所摘錄下來的文句則顯示他在十世噶瑪巴幼年時的真實角色,曲麻喇嘛實非保護人,他是一名投機取巧者,利用噶瑪巴靈童為其個人利得並將他所策劃而來的供養物品中飽私囊。

傳記學者梅東仁波切(Mendong Rinpoche)描述曲麻喇嘛如何從原來的地主購買十世噶瑪巴和他家人。梅東仁波切是十九世紀時噶瑪噶舉傳承一位重要的上師,也是第十五世噶瑪巴的弟子。

& 梅,(註167):梅東仁波切:166頁背面:

在一個叫曲麻的地方,其土司是一名喇嘛,名叫曲麻固始(Chagmo Goshri),這名曲麻喇嘛和他的姪兒都是極貪婪的人,他們聽到在果洛區有一名聰慧過人的小孩,從他身上他們看到一個有利可圖的賺錢投機事業•••

曲麻喇嘛設法巧妙操作,使得噶瑪巴的家人進入他的家族中。當時,噶瑪巴的家人居住在果洛,但是曲麻喇嘛從當地的土司取得讓渡權,並將噶瑪巴的家族歸屬在他的家族裏,如此兩家人看來像是一家人。從那時開始,不論曲麻喇嘛帶著噶瑪巴靈童到那裏化緣,他們總是同住在一個"噶千"(garchen,一個大的帳篷)裏,曲麻喇嘛將年幼的噶瑪巴介紹給每一個人,心中僅存著一個念頭,即是為他自己收集財富。

貝羅札瓦(Bey Lotsawa)也有同樣的描述,在其中他指曲麻喇嘛為"邪魔"。

購得了噶瑪巴和他的家人後,曲麻喇嘛將他們禁錮起來,另外三份十世噶瑪巴傳記證實了這個事實(註168)。第十世噶瑪巴本人曾詳細描述曲麻喇嘛如何運用手段讓原來的土司出售他的家人,以下所摘錄的是從共計八頁的描述中縮引出來:

&"菩薩傳",第十世噶瑪巴:摘錄自2028頁:

之後,我的父母和我被出售。瑪地的土司將我們賣給鄰近的住在沐水的土司。沐水是康區一條主要的河流。他出售我們得到很多金錢,購買我們的土司將我安排住在他豪宅的頂樓。

學者貝羅札瓦也確認了曲麻喇嘛對噶瑪巴及其家人的強制監禁,所有三份資料報導同樣的陳述:

&貝,貝羅札瓦:162頁背面:

曲麻喇嘛和他的姪兒取走所有的供養物品,回到他那名為"曲麻倫波色"(Chagmo Lhunpotser)的豪宅。

當他們最初帶噶瑪巴的家人回到那裡時,曲麻家族故意安排嬰兒噶瑪巴獨自住在頂樓,而他的父母及兄弟們必須住在一樓,曲麻家族安排自己住在中間層,所以他們可以輕易的攔截訪客獻給噶瑪巴的供養物品,私自收藏而噶瑪巴的父母親亳不覺察•••

第六世夏瑪巴,當時在咱日峯(Tsari)(譯註5),派了一個名叫謹朋俄噶(Zimpon Ngonga)的信使來到他的豪宅。

梅東仁波切描述第六世夏瑪巴如何初次連絡到幼年噶瑪巴:

&梅,梅東仁波切,第166頁,背面:

當時,夏瑪坦洽潛巴(Shamar Thamchad Khyena)在西藏東南部的咱日山措卡(Tsari Tso Kar)附近閉關(註169),他派遣他的侍者謹朋俄噶為信使,後者和一小組人被指示秘密造訪噶瑪巴。

夏瑪巴的使者被告知給予噶瑪巴靈童一張寫著"卻音多杰"名字的紙片,這個名字是蓮花生大士在他的一個預言中提到噶瑪巴時曾使用過的。同樣的,有一份第六世夏瑪巴所著作及手書的噶瑪巴長壽祈請文,夏瑪巴也送去一些舍利子以及一個裝飾著雙重金剛杵的白色坐墊(註170)。

謹朋俄噶等一群人前往曲麻去拜見噶瑪巴•••

當噶瑪巴七歲時,中藏有一個貪婪且造作的僧侶名叫楊里創巴夏國巴(Yangri Trungpa Shagropa),他在噶瑪巴的住處外豎立了一個大帳,並邀請噶瑪巴靈童,他安排了一場精心製作的法會以表示對小男孩之敬意。

貝羅札瓦給了一份類似的說法:

&貝(BL),貝羅札瓦:163頁,正面,第一行:

當噶瑪巴六歲時,於陽鐵犬年(註171),根敦楊里(Gendun Yangri)由中藏來訪,他豎立起一個大帳篷並邀請噶瑪巴。楊里創巴夏國巴是一個貪婪且造作的僧人,他表演了一場精心製作的獻供儀式,恭迎噶瑪巴入帳。

梅東仁波切描述六世夏瑪巴和十世噶瑪巴最後如何相見:

&梅東仁波切:166頁背面一174頁背面:

於陽鐵犬年,勝利月十四曰,第六世夏瑪巴帶著他來自寧傑林(註172)以及著卻(Zurchok)寺廟共計三千名僧侶抵達,所有人員在那裡(曲麻)紮營。

次日,於十五日,夏瑪巴和噶瑪巴相見。

下一個月爲新年的正月,亦即鐵豕年(1611),於正月二十三曰,依據傳統,夏瑪巴噶旺坦切潛巴手持香把,其後跟隨著正式僧侶隊伍,邀請年幼的噶瑪巴進入其大帳。

在特別為此法會而豎立的大帳裏,第六世夏瑪巴為噶瑪巴舉行坐床大典,他獻給噶瑪巴鑲嵌著黃金的黑寶冠。藏傳佛教各教派的代表們均出席,另外還有各國國王,顯要,以及來自各地來的弟子們。

坐床大典後,夏瑪坦切潛巴請求噶瑪巴的父母允許噶瑪巴留在他身邊以學習佛法,他強調小男孩必須和他在一起。噶瑪巴的父母親願意,但解釋他們兒子去留的決定權在曲麻喇嘛手中。

楊里創巴和曲麻喇嘛聯手,爲了累積財富,他們決定要繼續監控噶瑪巴,他們不讓噶瑪巴離開。

司徒仁波切(第五世)來拜見噶瑪巴靈童,但是楊里創巴和曲麻喇嘛不允許他們會面。

曲麻喇嘛不允許十世噶瑪巴隨六世夏瑪巴離去,他也不允許司徒仁波切會見靈童。貝羅札瓦鈙述坐床典禮後所發生的事,

&貝(BL)貝羅札瓦:第163頁,正面,最後一行:

靈童的父母同意夏瑪巴的要求,但他們也同時解釋靈童完全在曲麻喇嘛的掌控下,夏瑪巴和曲麻喇嘛相見並重述他對靈童父母所說的話。

但是噶瑪巴並未被釋放,曲麻喇嘛依舊完全控制住他,如此狀況下,夏瑪巴只能給予噶瑪巴靈童"三根本組合長壽灌頂法"唸誦一百遍(註173),此即為一切。夏瑪巴無法傳授任何教法給噶瑪巴。因此,這個曲麻喇嘛的障礙造成未來噶瑪噶舉的衰微••••••從那天開始維持一段很長的時間,任何噶瑪巴和夏瑪巴的會面•••都被利慾薰心的曲麻和他的同夥所阻止。

梅東仁波切再度同意此說法:

&梅,梅東仁波切:166頁背面

司徒仁波切前來探訪靈童,但是楊里創巴和曲麻喇嘛並不允許他們會面。

蒙古酋長科羅吉(Kholoji)和他的大臣們邀請夏瑪巴和噶瑪巴以及他們的僧團去蒙古,但是楊里和曲麻喇嘛以為這是要將噶瑪巴帶走的陰謀,他們立刻帶著靈童逃走,這就是噶瑪噶舉教派衰退的原因。

在梅東仁波切和貝羅札瓦的兩份傳記裏,均同意曲麻喇嘛阻礙了第十世噶瑪巴的教育,兩位同時將曲麻喇嘛應對噶瑪噶舉的衰微負責。

第十世噶瑪巴描述夏瑪巴在此情況下如何安排第三世巴渥(Pawo)仁波切去教授及指導他:

&"菩薩傳",第十世噶瑪巴:

•••
曲吉汪秋菩薩知道何時是最適當的時機,在適當時機裏應當作什麼,以及一個人是協助我的合適人選,吉天汪秋菩薩(註175)完全無助(逃離邪魔曲麻喇嘛)。

因此,曲吉汪秋菩薩致函菩薩噶威楊(Gawey Yang)(註176),後者居住在南方一個出產藥材森林的山谷裏。信函內容為:"你應當去東方沐水區域去見少年噶瑪巴菩薩,你應當以上師身份教導他,以雙親身份給他指引•••。"

菩薩噶威楊(第三世巴渥仁波切)來到,我們相見,然後他開始教導我•••

另一份資料,由蔣楊處定教授(註177)所著的"十六位噶瑪巴傳記"(The Biographies of the 16 Karmapas)描述第十世噶瑪巴最後如何被釋放:

&JA,蔣楊處定:第180頁:

當十世噶瑪巴滿十六歲時,於土羊年的春節,他主持了一場大法會。

在此年中,巴渥處列嘉措仁波切向政府(藏巴)法院控訴楊里創巴夏國巴,根敦楊里,以及曲麻喇嘛,他控訴此三個人出自貪婪個人資財,從噶瑪巴幼年時即非法監控他。

藏巴政府接受此案件,由顧惹巴公爵(Duke Kurabpa)主持審理此案。最後,法院判決此三名被告有罪,曲麻喇嘛,楊里夏國巴以及根敦楊里均被判決軟禁在自家住處,曲麻家族中的其餘人們,那些寄宿在噶瑪巴住所之人均被命令返回東藏的老家。

從此,所有第十世噶瑪巴佛行事業的魔障去除。

蔣楊處定教授的述被梅東仁波切以及貝羅札瓦在他們著作中引用(註178)。許多第十世噶瑪巴真實的傳記將曲麻喇嘛描繪成一個為私利剝削噶瑪巴直到他十六歲的人。

相反地,利亞持休卻描述曲麻喇嘛是十世噶瑪巴幼年時期的守護者: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第86頁,最後第五行及第六行(粗體字為作者加強)

•••
他(噶嗎巴卻音多杰)被認知為靈童,幼年時,他在當地土司保護下長大,直到八歲時,被第六世夏瑪巴認證為噶瑪巴並坐床。

這段摘錄有兩個錯誤需要更正。首先,藏文傳記資料裏顯示曲麻喇嘛監禁噶瑪巴;其次爲他將噶瑪巴監控到十六歲,並非如特休所言的到八歲爲止。第六世夏瑪巴無法使得噶瑪巴靈童被釋放,即使他已坐床。曲麻喇嘛仍拒絕釋放他(註179)。

特休繼續引述 黎吉生H.E.Richardson(譯註6)對於有關內部不和的評論: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第87頁,第一段:



黎吉生所觀察到的,看來"噶瑪巴喇嘛們並未忽視蒙古人或被蒙古人忽視,但是他們對他們的對手缺乏傳教士的熱情;更有甚者,在當時,他們的影響力及能量由於各種內部不而受損。"

第十世噶瑪巴和第六世夏瑪巴兩人和政治以及特別是對蒙古酋長保持距離。有趣的是黎吉生將他們的超脫杜撰成缺乏"傳教士的熱情"。此二位大師的傳記記錄清楚的顯示兩位選擇只從事佛法行誼,並儘可能的拒絕蒙古酋長的邀請(註180)。

利亞特休毫無根據地將曲麻喇嘛描繪成噶瑪巴的保護人,對巴渥仁波切的控訴曲麻喇嘛的案件隻字不提,她反而指責六世夏瑪巴製造紛爭: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87頁,第二段:

這些紛爭中有些可以追溯至夏瑪巴。夏瑪巴轉世系列(此名字表示"紅帽"),於第三世噶瑪巴朗炯多杰時出現,朗炯多杰是第一世夏瑪巴的上師,後繼的夏瑪巴祖古們定居在中藏噶瑪巴的寺廟附近。到卻音多杰時,夏瑪巴已是一位非常重要的噶瑪噶舉喇嘛,但是,不像歷代噶瑪巴,歷代夏瑪巴卻被政治所吸引••••••

黎吉生的意見,特休用責怪第六世夏瑪巴來給予她的解釋:因為他玩弄政治並在噶瑪噶舉教派裏製造問題。她的資料來源何在?在欠缺事實與可信的證據的情況下,她的說法意欲引人誤解。此外,它們的目的只是為了要敗壞一位噶瑪噶舉傳承主要持有者的誠信度,但是後者不但認證了第十世噶瑪巴並為他坐床,而且將所有噶舉教法傳遞給他。

在第六世夏瑪巴時,噶瑪噶舉的上師們由當政的仁蚌(Rinpung)政府制定級別,此級別層次當時即已實施,直到1642年藏巴政府結束為止。

第六世夏瑪巴時期噶舉聖者階位表:(The Kagyu Gyalwa Yab Say)

嘉華噶瑪巴黑帽:第十世噶瑪巴卻音多杰

嘉華噶瑪巴紅帽:第六世夏瑪巴曲吉汪秋

國師嘉察仁波切:第五世嘉察竹巴卻揚(Gyaltsap Drakpa Chosyang

廣定大司徒仁波切:第五世司徒曲吉江Situ Chokyi Gyaltsen)

巴渥仁波切:第三世巴渥處列嘉措(Pawo Tsuklak Gyatso

德弘仁波切: 第三世德弘天珍達給(Tehor Tendzin Dhargyey)

第六世夏瑪巴以及第三世巴渥仁波切兩位是年幼的十世噶瑪巴的前輩上師,也是嘉察、司徒及德弘仁波切們的上師。

根據所有的歷史記載,這些上師和他們的弟子們團結一致而且關係和諧融洽,這些噶瑪噶舉的傳承持有人之間並無任何不和,更確切地說,正如我們在蔣揚處定教授的記載裏所見,是第三世巴渥仁波切向法院所投的訴狀將十世噶瑪巴從曲麻喇嘛處釋放,曲麻喇嘛和他的同夥們,楊里夏國巴,根登楊里以及他們的家人,均被法院判決返回他們自己的家鄉,並被禁止再對十世噶瑪巴施加監控。根據蔣揚處定教授,"從那一日開始,所有障礙第十世噶瑪巴佛行事業的邪魔均已被消除。"

和特休的說法相反,歷史記錄顯示並非第六世夏瑪巴減弱了第十世噶瑪巴的弘法事業,所有的證據直接指向曲麻喇嘛,而且是六世夏瑪巴召喚了巴渥仁波切的助才使十世噶瑪巴得到自由。






166:果洛(Golok)位於中國雲南省,香格里拉市北方。

167:「梅」代表梅東占巴噶瑪年東天給(Mendong Tsampa Karma Ngedon Tengye)所著的Pag Sam Tri ShingA Brief Biography of the Spiritual Leader,the Successive Karmapas)。族普寺之木刻版。

168:三份傳記是,貝羅札瓦之"噶瑪噶舉傳承歷史",蔣巴處定教授"十六世噶瑪巴傳記"和十世噶瑪巴所著"菩薩傳"。第十世噶瑪巴詳細幼年的生活也可以查閱英譯本的"第十世噶瑪巴卻音多杰傳",由當今夏瑪巴卻吉羅佐編譯。

169卡(Tso Kar):意為"白湖"。

170:金剛杵在藏文裏意爲"不可摧毀的",它也是一種兩端相同形狀的法器。

171:藏曆年份由五行和十二干支相配而成。另外,五行之每一和兩個連貫年份有關,先陽後陰,例如,一個陽火龍年之後為陰火蛇年,因為年份之陰陽可以由干支推斷出,一般會省略不提。

172:寧傑林是一座由六世夏瑪巴創立的著名的佛學院,位於中藏札塘。

173:此灌頂法源自寧瑪派的"心髓"(Snying Thik 傳承,特別爲噶瑪巴而寫成。

174:科羅吉是蒙古之酋長,當時在蒙古有許多像科羅吉的酋長,他們稱自己為王。

175:第十世噶瑪巴自稱菩薩吉天汪秋。

176:菩薩噶威楊(The Bodhisattva Gawey Yang)爲第三世巴渥處列嘉措(The Third Pawo Tsuklak Gyatso),十世噶瑪巴稱呼他為菩薩噶偉楊。

177:於1997年於西藏出版。

178:梅東仁波切寫下同樣內容,第173頁,背面,46行。貝羅札瓦於書中寫下同樣內容,第168頁,正面,67行。

179:十世噶瑪巴生於1604年,他在1611年生日之前坐床。根據西方推算年齡方式,噶瑪巴坐床時僅六歲。

180:節錄文載於第七章。



譯註1:西元1604 年至1674年,約當明末清初。

譯註2:這種制度直到清雍正時實施"改土歸流"才改變。

譯註3:果洛(Golok)原屬青海省東南方自治區內。爲遊牧地區,藏人佔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高原地形,海拔35004000公尺,巴顏喀拉山和阿尼馬卿山橫貫,多雪峰和冰川,黃河流貫。瑪(Ma)為其地區中一個山谷。

譯註4:沐水又名大渡河。

譯註5:咱日峯(Tsari)地處藏南山南地區,與印度,不丹,緬甸相鄰。傳說蓮花生大士離開西藏後化成虹光在此山頂修行。與岡仁波齊峯(Mt. Kailash),拉普齊峯(Lapchi)並稱爲西藏三大聖山。

譯註6: 黎吉生Hugh Edward Richardson1905年-2000年),英國外交官、藏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