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蘇維亞.黃 原著,林淑貞中譯
米克布朗(Mick Brown)的"十七世之舞"(The Dance of 17 Lives)於2004年由英國倫敦的布魯姆伯利(Bloomsbury)出版。在此書中,作者陳述了一段由前隆德寺助理秘書天珍南嘉針對1980年代所發生的事件一種令人難以理解的說法。我將此說法引錄於下以便澄清其中所透露的某些訊息。
根據夏瑪仁波切以及隆德拉卜楞的成員,天珍南嘉曾試著分裂隆德拉卜楞(註284)。自從天珍南嘉欺騙察博曼辭去噶瑪巴慈善信託之理事職位後,他和托噶仁波切之關係開始惡化,於1998年,他被解除他在隆德的職位。
以下所摘錄的段落以描述典措雍度之死為開端,並暗示托噶仁波切可能以毒藥謀殺了典措,但也同時承認並無任何證據,布朗的消息來源除了天珍南嘉之外別無他人。
”十七世之舞”,米克布朗:第115頁第34行至第116頁第9行:
••••(1982)年12月10日,典措到托噶家拜訪他。貢波(Gompo)和其他兩名侍者被領至樓上的客室,而典措和托噶在另一室飲茶。不到一小時後,典措死了。醫生被召請來,他宣佈秘書長死於心臟病發作。天珍南嘉小心用詞的說,"有閒話,情況可疑。"有人說典措的屍體上有斑點,可能和某種毒藥有關。但是,並無任何謀殺或托噶仁波切需為典措之死負責之證據。他六十二歲,如許多西藏人一樣,一生嗜好奶茶,易患高血壓,否則他相當健康。並無任何死後變化,典措的屍體被運回隆德寺,在那裏舉行火葬儀式。
布朗繼續確認天珍南嘉可能期望成為秘書長,因為他認為自己是繼任噶瑪巴拉卜楞領導人的適當人選。
"十七世之舞"米克布朗:第116頁,第10至18行:
當時,天珍南嘉是典措的副手,他可能期待因為典措死亡而被考慮接任秘書長之職位,但是儘管沒人懷疑天珍南嘉之忠誠度和奉獻精神,托噶則是一名新時代的人:受過教育,具魅力以及氣質高雅。他個人走私的歷史被忽略了,於1983年1月,理事會指派他為隆德之秘書長,名譽掃地離開寺廟十六年後,他穩當的回來握住權柄。
在布朗的陳述中疏漏掉一件極重要的事實即是十六世噶瑪巴早在1968年即已指定托噶仁波切為他的秘書長,布朗的說法理事會於1983年任命他僅是一種錯誤的說法,此事實可以求證於隆德拉卜楞之記錄,只是在典措雍度逝世後托噶仁波切依據十六世噶瑪巴之指派承擔他作為秘書長的職責。
布朗寫下沒有人懷疑天珍南嘉的忠誠度和奉獻精神,然而,天珍南嘉自身的行為證明布朗所言有誤。於1980年代,他被目擊者看到與西藏流亡政府的成員在剛渡的"西藏旅館"會面。十六世噶瑪巴生前曾反對流亡政府的"一教專一"政策,他並且特別指示他的人員切莫要和來自西藏流亡政府的人結交。因此許多在噶瑪巴拉卜楞的人員質疑天珍南嘉之忠誠度。然而,極諷刺地,一名十六世噶瑪巴的忠誠信徒以及效忠的僱員,可以為了忠於十六世噶瑪巴的選擇和願望,在托噶仁波切領導下與他合作無間,是一件完全可以理解的事。
布朗然後繼續陳述天珍南嘉的說法,他之所以離開隆德是因為托噶和夏瑪仁波切強迫他接受那個噶瑪巴而且夏瑪巴擁有隆德一半的產權,據稱,此點基於噶瑪巴和夏瑪巴爲"一種心"(one mind)(註285)而被證明為合法的。以下為討論中之段落:
"十七世之舞",米克布朗:第116頁,19行至117頁,第2行:
將近二十年後,天珍南嘉的苦惱仍然明顯,當他坐在噶陀(Gyuto)寺裏狹窄的房間裏,再次體驗當時的事件。他告訴我,從托噶到達隆德寺那一刻起,新的秘書長只有一種野心,即是確保夏瑪巴在噶舉等級制度裏的最高權力,並在此過程中進展他自己的野心。"托噶竭盡所能要將夏瑪巴製造成最高地位及最有權力的喇嘛,而且他要百分之百控制隆德寺。他們需要有一個噶瑪巴而此噶瑪巴是他們自己的,此點對他們也相當重要••••托噶牽著夏瑪巴的鼻子走。"托噶到達沒多久,天珍南嘉繼續說,托噶和夏瑪找上他。"他們告訴我,夏瑪仁波切是噶瑪巴唯一的攝政因此他是隆德唯一的主人,他們試著使我銘記夏瑪和噶瑪巴為一種心且每一位對隆德的產業和寶藏具有相等的權力。我無法接受此點,我說,"不,你不是。""天珍南嘉說,那些不認為夏瑪有同等地位的人,均逐漸離開隆德寺。天珍南嘉是第一批離開的人中之一,帶著他的助理貢波,接下來為創古仁波切,他曾是四心子的堪布,或稱老師,他的姊妹嫁給天珍南嘉。之後,隆德指派了一位新的方丈,堪布卻札天培仁波切,夏瑪巴的堂兄弟。
夏瑪巴讀了此段摘錄後,聲明天珍南嘉所說的事從未發生。但是他想,可能這是作者單方面之誤解。西藏人瞭解當兩位大師被說成"有同一種心"時,只具備精神上的意義。此說法表示他們分享精神上的權威性以及保存和傳播佛陀教學及方法的責任。西藏人絕對不會將它解釋成為兩位大師分享財富或產業。假如天珍南嘉真的如此宣稱,他只能蒙混那些對西藏喇嘛拉卜楞毫無知識的人們。
自從四位仁波切的攝政小組解散後,夏瑪巴依據噶瑪噶舉歷史及傳統以確保噶瑪巴慈善信託和噶瑪巴拉卜楞的權利以便保護噶瑪噶舉教派的宗教自由。因此,托噶仁波切(十六世噶瑪巴的獨立拉卜楞之領導)和夏瑪仁波切(作爲上師之身份)會以噶瑪巴慈善信託所管轄範圍內的事去尋求天珍南嘉的同意或許可,這是極為不可能的事。和天珍南嘉所言的說法完全相反,夏瑪巴曾不斷重覆告訴人們不要將他當成攝政。有關將噶瑪巴的拉卜楞和其他西藏喇嘛區分開來一事,沒有人比當今之夏瑪巴更直言不諱,許多他曾向他們訴說此事的人均為目擊者。
天珍南嘉宣稱他的大舅子,創古仁波切也是因為同樣理由離開隆德寺。如果布朗曾進一步的調查,他即會發現創古仁波切在十六世噶瑪巴仍在世時,於1974年即已離開隆德。這位前任方丈擅離職守因為他想設立他自己的拉卜楞(註286)。天珍南嘉直到1988年才離開隆德,當他的詭計被拆穿後,亦即創古離開十四年後。任何當時住在隆德寺的人可以告訴布朗此事實。其實是天珍南嘉自己"名聲敗壞"必須離開隆德,而非如布朗所寫的為托噶仁波切。
雖然沒有明確的指出,米克布朗的著作給予大眾一個印象,即堪布卻札之所以被指定為方丈僅僅因為他是夏瑪巴的表兄弟,此為將儘可能多的權力放入夏瑪巴手中之部分陰謀,再一次,事實被歪曲。十六世噶瑪巴於1976年親自指定堪布卻札進入寺廟裏的堪布辦公室,然後於1981年指派他為堪布之首座,因此堪布卻札是十六世噶瑪巴仍在世時指定的,並非如布朗所暗示的:夏瑪巴於噶瑪巴辭世後所密謀計劃之一部份。由於他們之間的家族淵源,堪布郤札的父親和十六世噶瑪巴之母親為堂兄妹,因此堪布郤札和當今夏瑪巴僅為遠房表兄弟。
於第三段中,布朗寫下夏瑪巴試圖更改新德里噶瑪巴國際佛學院的契據,將他自己變成"以噶瑪巴繼承者身份之承租人"。
”十七世之舞”,米克布朗:第117頁,第3一12行:
隨著托噶現在有控制大權,有關新德里噶瑪巴學院間之爭議再次爆發,此次是在申辯夏瑪仁波切試圖修改該產業的契據,將他自己變為以噶瑪巴的繼承人的身份之承租人。大司徒,蔣貢康楚和嘉察恐嚇要訴諸法律,但夏瑪喧鬧地否定此指控,因此訴訟之威脅最後也被撤銷了。於接踵而至的爭論中,輪替的攝政制度也被取消,夏瑪從攝政小組瓦解中浮出,成為唯一的攝政。
事實證明此說法是錯謬的。是司徒,蔣貢和嘉察試著賄賂噶瑪巴慈善信託的律師,羅喬和里先生配合他們計謀以歸咎於夏瑪巴。於本書第14章,"不實之指控以及行賄失敗",夏瑪巴描述他如何成為因司徒,嘉察及蔣貢仁波切們所散佈的惡毒謠言的受害者。他的說法由羅喬和里先生所支持,後者為拒絕受賄的噶瑪巴慈善信託法定律師,我將羅和喬里先生致特休之書"噶瑪巴,轉世之政治"出版商的信件摘錄於書中,在此信中他要求將所杜撰的陳述,他形容成"本書作者的創作,本段落以某些動機及欺瞞的動機所書寫"(註287)。夏瑪巴在此事件中是名受害者,並揚言要提告誹謗,但當三位仁波切及其他人向他懇求請他考慮如此會對噶瑪噶舉之名聲以及傳承之完善性有何影響,他改變主意。再一次,如果布朗曾經檢查事實,他就會找到證據和目擊者,告訴他事情之真相。
這些摘錄說明事實可以如此輕易地被扭曲。假如布朗曾經查詢過,噶瑪巴慈善信託則會提供他證據以及目擊者來說明他書中違背事實的說法。至於托噶仁波切的品格,在布朗書中可找到的所有指控,如他有一段走私的過去,如他可能對典措之死亡需要負責(如天珍南嘉之指控),以及他是一個飢渴權力的人,全都基於惡意的謠傳,關於如此是否足以將人入罪,我將此委託給讀者們去判斷。
註284:參閱第三部份,第十二章"隆德寺裏的風波"以及第十五章"一位理事中計辭職"。
註285:在噶瑪噶舉記載的歷史裏,噶瑪巴黑帽和噶瑪巴紅帽為"一種心且同樣清淨"此事實,曾被二世噶瑪巴,噶瑪巴希所授記。第三世噶瑪巴及第四世噶瑪巴以及後來許多位噶瑪巴們也同樣確認此事。這些授記均被記錄於許多傳記中,這些傳記是由真誠的歷史學家及學者如八世司徒和貝羅札瓦(BL)所著作。聽來似乎天珍南嘉扭曲宗教歷史以便責怪當今之夏瑪巴。
註286:有關創古離開隆德寺之細節,參閱第32章"恩將仇報"。
註287:詳見笫24章,"羅喬和里公開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