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蘇維亞.黃 原著,林淑貞中譯
由於閱讀了下列利亞.特休書中的段落,我致函沙瑪. 羅喬和里先生(Mr. Samar Roychoudhury),他是當初負責處理噶瑪巴資產所有權狀上拼音錯誤的律師。我問他特休所寫的是否屬實。以下是從特休書中摘錄出的有關段落:
"噶瑪巴,政治的轉世",特休,第166頁:
噶瑪巴的資產除了在西藏已重建一半的族普寺,紐約的噶瑪三乘法輪中心(Karma Triyana Dharmachakra)之外,在印度還有錫金的隆德寺以及新德里的噶瑪巴國際佛學院(Karmapa International Buddhist Institute,簡稱KIBI),後者在此過渡期間,已被夏瑪巴實際上非法的佔用,KIBI現在招待著夏瑪巴的信衆••••••
•••••當1983年,蔣貢康楚,大司徒巴以及嘉察仁波切因夏瑪巴試圖在某些有關噶瑪巴產業的文件上,以他自己的名字更換噶瑪巴的名字,和夏瑪巴鬧翻。夏瑪巴維持這是一場誤會的說法,但整體情況仍未改善,一種不信任的氣氛已埋下種子。
"噶瑪巴,政治之轉世",特休,第289頁,註解110:
我曾看到此事某些部份。因為托噶友嘉(Topga Yugyal)的加爾各答律師,沙米爾 羅喬和理(Samir Roy Chaudhury),當他人在新德里時,他將所寫的文件出示給噶瑪當杜(Karma Damdul)和我看。噶瑪和我同樣覺察到一件事實,即其他幾位攝政的名字並未如所預期的被列在簽名處。我們假設其他仁波切們知道此事,但是當我向蔣貢康楚提及此事時,他告訴我,他們不知道。經過數度信件往返後,四位仁波切在大吉嶺(Darjeeling)會見以討論此事,他們大部份是去參加卡盧仁波切"仁千德佐"(Rinchen Terdzo)灌頂(譯註1)。夏瑪巴否認他試圖要將地產放在自己名下,喬合理(Chaudhury)寫了一封信,表明這是一場誤會。然而,夏瑪巴非常生氣,當他回到德里時,他不斷問我們,是誰告訴其他仁波切此事,我並未主動提供任何訊息,而蔣貢仁波切拒絕透露如何得悉此事。我們沒有預料到此事會在四位仁波間造成如此的相互責難之狀況。
回應我的詢問,沙瑪. 羅喬和理先生轉送來一封他寫給利亞.特休出版商"智慧出版社"(Wisdom Publication)的信,上附說明,另一封類似的信已寄給利亞. 特休本人。在信中,羅喬和理先生清楚的聲明特休的叙述並非事實,他並要求此段落從書中完全的刪除。我將信中相關部份摘錄於此,這些文字將自行說明一切:
摘錄自沙瑪羅喬和理致"智慧出版社"之掛號信,2007年9月3日:
敬啟者,
有關:標題"噶瑪巴,轉世的政治"之書,利亞 . 特休著
最近我有機會仔細閱讀上述由貴公司所出版的這本書,此書由我的一名客戶帶給我,他也讀過此書。
我的上述客戶將我的注意力引導至該書第289頁之內容,其中我的名字被引用到(但並非用"沙瑪"(Samar),而是誤印成"沙米爾"(Samir))。從此段落看來,在有關改變某件地產所有人之名以利於夏瑪巴仁波切之事,似乎我已將自己捲入某種不道德和非法的行為。極明顯地,上述內容實質上已然降低我過去三十多年來作為一名律師所建立起的威望和聲譽。因此,我特此強烈否定並質疑此段有關涉及我名字的內容。
順便一提,請注意本書作者和本書第289頁第110段裏被引用到名字的那些人我也極爲熟悉。請注意我並不知道任何在上述頁數中所描述的事件,我也並未參與此事。我無法了解使用我名字的任何理由(若有理由的話)。再者,該作者十分瞭解在所提到的事件中提及我的名字是完全毫無根據及捏造之作,因此上述的內容似乎是本書作者的自行創作,此書之著作帶有某些動機以及欺瞞的意圖。
...在此場合下,本人特此要求你記錄我在此對此事所提出的抗議,並刪除上述書中引用我名字的內容。有關上述不正當的作為,該書之作者以及你本人應當以書面懇求無條件的道歉,相應於此,我應當在你收到此信後三十日內收到你的無條件的道歉的書面通知,否則,我將被迫對上述的利亞. 特休,你自己,以及其他與出版本書有關的人們,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沙瑪羅喬和理
簽署
譯註1:仁千德佐, Rinchen Terdzo:大寶伏藏,蔣貢康楚羅卓泰耶所編著之利美五大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