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蘇維亞.黃 原著,林淑貞中譯
本章中,夏瑪巴描述了一個惡意中傷他的謠言如何被散播,以及一場試圖使噶瑪巴慈善信託(KTC) 律師說謊之行賄動作。
蔣貢仁波切和喜繞塔清(Sherb Tharchin)發動支援(1983)
烏金仁波切給托噶仁波切有關解散攝政小組的忠言被洩漏到隆德社區裏,究竟是誰散佈此消息至今仍是一個謎,但是嘉察仁波切的秘書喜饒塔清聽到了,並通知蔣貢仁波切,三位仁波切開始擔憂他們攝政的角色很快即會結束。
當我離開隆德去東南亞弘法時,蔣貢仁波切和喜繞塔清召集了一個會議,向隆德寺僧侶們收集簽字,他們事先草擬了一份聲明,(在沒有我本人或司徒仁波切的同意下),表明僧侶們接受四位攝政委員會的"永存性",此外,此文件也宣佈所有內在及外在事務都應當受攝政們的監控。
簽字在隆德一經收集到之後,喜饒塔清前往尼泊爾去發動其他噶瑪噶舉寺廟裏成員之支援, 但有少數人例外,塔清並未能得到他們的配合。在隨楊浦寺(Swayambhu Monastery),有一名叫年桑噶瑪(Nyeshang Karma)的人員公然挑戰他,說,"你是誰在作此事?這是噶瑪巴的拉卜楞的管轄範圍,此事與你無關。"
當我在1983年中回到隆德寺時,蔣貢和嘉察仁波切以及天珍南嘉來見我。蔣貢仁波切說他有一份長期利益噶瑪噶舉的提案,即是我們應當組織一個國際噶舉信託會(International Kagyu Trust),四位仁波切加上托噶仁波切,天珍南嘉以及另一名由我們選出的人士,將組成此信託會的七名理事,凡所有噶瑪巴名下的資產,包括所有寺廟,地產以及舍利寶物都將置於此信託會之管轄下。
此提案將使噶瑪巴所有的資產完全接受七名信託理事之控制,顯而易見的,在這些理事中,我和托噶仁波切將成少數,這個信託會僅是一個要奪得控制噶瑪巴遺產權的一個計謀。
我回答,"我是否理解正確,在此信託會下,所有屬於噶瑪巴的資產將被此七人控制?"蔣貢仁波切確認的確如此。我接著說,"這是爲什麼你們可以被允許在你們各自的拉卜楞下保有你們自己的資產,免於受噶瑪巴的干涉?你們每一個人掌控你自己的資產,可是你們卻要求去掌控噶瑪巴的一切資產,我無法理解。"我告訴他們不接受此提案。
我們會面後不久,三位仁波切到孫那大(Sonada) (註212)參加卡盧仁波切(Kalu Rinpoche)的大法會(註211),此法會為期近六個月。當時,我去不丹見不丹內政部長,我需要取得札西邱林(註214)佛教大學(註213)的建築許可,但是我沒有得到。
試圖賄賂羅喬和里(Roychoudhury)
由不丹我前往香港,途中在加爾各答停留。噶瑪巴信託基金會的一位律師羅喬和里先生來見我。他告訴我他才剛從新德里的印度土地部門回來。他和他們討論有關新德里寺廟的土地契據仍待完成,這塊土地是印度政府送給故噶瑪巴的禮物,但是在契據上有許多拼寫錯誤,例如噶瑪巴的名字即拼錯了,羅喬和里先生希望糾正這些錯誤。
羅喬和里先生然後告訴我當他停留在新德里時發生了什麼事。以下為他之陳述。利亞特休(Lea Terhune)和他見了許多次面,當時她扮演噶瑪巴拉卜楞義務秘書的角色。根據羅喬和里先生所言,在某次會見中,她告訴他,她已收到蔣貢仁波切打來多次電話,羅喬和里從未見過蔣貢仁波切。
特休然後代表三位仁波切(司徒,蔣貢及嘉察)問羅喬和里,是否他可以寫一封信,說明他被夏瑪和托噶仁波切派至新德里,目的是要將新德里寺廟的契據從故噶瑪巴之名更改成夏瑪仁波切之名。他們出價酬金一萬盧比(註215)給他,以後還會有更多。
羅喬和里先生告訴我他覺得被冒犯了,他對特休小姐提高聲量,表達他對此不誠實的行為感到憤怒。當他嚴責她時,利亞特休試著否認她有作此要求,但是羅喬和里先生立刻反駁她,指出她清楚的要賄賂他,假如不是賄賂,那一萬元盧比作何用途?
羅喬和里先生針對利亞特休警告我,說,"你不應當允許那位女士替你工作。她暗藏許多玄機,並效忠於那些非常嫉妒你的其他喇嘛。"
三位仁波切之攻擊
從加爾各達,我抵達香港。我到達後不久,有一封信開始在喜瑪拉雅山區的寺廟中以及一些噶瑪噶舉中心裏流傳。此信由司徒,蔣貢以及嘉察仁波切簽署,指控我在新德里廟產的契據上,以自己的名字取代噶瑪巴的名字。既然他們無法說服羅喬和里先生寫那封信,三位仁波切最後決定自己寫。
他們的行動是針對我拒絕同意他們要組織的國際噶舉信託會的一種報復,此信託會允許他們可以掌控噶瑪巴的資產,我在他們的野心中清楚的擋道,而他們則是勢在必行的。
那也是我真正了解祖古烏金仁波切警示之言的真義之時。他說,"外來者不應當把你家當作他們的家住下來,誰聼過四位攝政輪流的事?"當外來者在你家時間住得夠久時,他們會以為這是他的家,然後接管它。在事實情況下,其他的仁波切們不但對噶嗎巴的資產有所圖謀,他們更對我示威,表明他們會不擇手段達到目的。我在當時知道我必須糾正自己所犯下的一個過錯,四位仁波切攝政必須終止。
在隆德寺成長,當十六世噶瑪巴在世時,我的日子主要是研讀佛法,修行以及進行法會。我並未被要求參予任何行政職務,而當時我既無傾向亦無興趣去擔負那些責任。回想當十六世噶瑪巴圓寂時,我自然地覺得需要全力以赴去協助,以為別人和我的想法一致,正如其結果,我之欠缺經驗使我犯下大錯,如袓古烏金仁波切事後向我所言。
我在香港及菲律賓停留了大約兩個月,然後回到隆德。
誣陷的指控迎面而擊
在隆德寺,我和指控我的人們以及天珍南嘉,TS江乘先生(他曾是錫金卅政府的主要祕書,現爲噶瑪巴慈善信託理事)見面。我要求蔣貢和嘉察仁波切對他們的指控出示証據,說我試著將新德里廟產(註216)的地契改成自己名字。他們找各種藉口,說我們要糾正拼音錯誤的動作導致他們相信我要更改名字。我和他們仔細查看了文件中的拼音矯正處,而無任何一處我們可以找到我的名字被加在地契上的蛛絲馬跡。
當時我們都相當年輕,江乘先生以父執輩的語氣對我們說話,他提醒我們這塊土地是印度政府贈送給故噶瑪巴的禮物,任何試圖以新名字更改地契之動作不可能不會被注意到,沒有人可以從噶瑪巴名下拿走這塊土地,也沒有人可以欺騙印度政府去認為另一個名字和噶瑪巴的名字是一模一樣的,因此,他說對我的指控極爲荒謬且毫無根據。
江乘先生說他已意識到有人在玩弄卑鄙的政治,他問為何其他三位仁波切會製造出這些問題,他們應當是佛法教師。他然後指控天珍南嘉採用手段離間我們,天珍南嘉低頭不語;他的有罪表情清楚的顯示他和其他三位仁波切同夥。
會議之後,我請教一位律師,打算對三位仁波切提出誹謗訴訟。他們每一個人送了一名發言人叫我不要提告,對他們的作為表達甚深的悔意,並承諾永不再犯。最後,我收到一封信,由許多信徒簽署,乞求我不要提告,他們的基本理由是訴訟案件會毀損噶瑪噶舉的名聲,甚至我母親也告誡我別如此作。
由於這些特殊的懇求,我同意撒消訴訟。但是,我要求一份書面道歉函,由三位仁波切簽署外加一份完全公開撒回對我的指控,並附上針對事實清楚的解釋。他們同意這些條件,但因為我當時太缺乏經驗,我並未要求立刻書寫下道歉信函以及表白信並由三位仁波切簽字。後來,取而代之的是,不論我多次要求,道歉信遲遲不見。三位仁波切不斷拖延,宣稱因為司徒仁波切住在其他地區,很難得到他的簽字,最後他們在整整一年後寫了一份聲明,但文意模糊而且並未清楚解釋他們如何在毫無證據下對我揑造罪名。
不久之後,我去洛杉磯去主持一個佛教社團的弘法節目,當我不在時,三位仁波切和利亞特休邀請羅喬和里先生到大吉嶺,這是一個住宿費用全包的旅程。在旅途中,他們有一次會面,會見場所有一個大型錄音機,錄下所有談話內容(註217)。三位仁波切問羅喬和里先生幾個無關緊要的問題,然後說明他們是噶瑪巴的攝政,他們有權阻止他去更正地契上錯誤的拼字。
羅喬和里先生說他知道他們要掩蓋在新德里所發生的事,當時他斷然地拒絕利亞特休的賄賂意圖。他告訴仁波切們,身為受雇於噶瑪巴慈善信託的律師,找出並糾正任何拉卜楞文件中的錯誤是他的職責。拼字錯誤在未來會造成問題,此即是為何我要求更正,但是並沒有將夏瑪仁波切加到地契裏這種改變。對仁波切們指控我一事,羅喬和里先生表達感到氣餒。羅喬和里先生以為不直接指明指控內容是他處事得體,但他仍將自己的立場表示清楚。但當他說到他不會受賄去做出他們叫他做的事時,其中一位仁波切立刻起身停關上錄音機。
當我從美國回到印度,在新德里與羅喬和里先生見面時,他告訴我這一切。之後,我找利亞特休,她來見我,我譴責她的行為,她向我道歉,並說是蔣貢仁波切叫她去賄賂羅喬和里先生。根據她的說法,蔣貢仁波切曾告訴她如此作,因為他是她的上師,她必須遵照他的指令行事否則即破三昧耶戒(註218)。特休解釋此即是為何她必須遵照指令行事,我問了她許多問題,她一一告訴我。
之後,托噶仁波切叫利亞特休離職,從此她不再替噶瑪巴的拉卜楞工作。利亞特休也告訴蔣貢仁波切她向我懺悔的內容,蔣貢仁波切極為震怒,嚴厲斥責她。其結果,特休不再替他工作轉而效忠司徒仁波切。
註211:祈禱大法會。
註212:孫那大位於西孟加拉省的大吉嶺區。
註213:學院。
註214:由於不丹政府和西藏流亡政府間的政治糾紛,札西邱林的建築工程於1974年被停止。
註215:當時幣值約值美金一千元。
註216:此地產即後來的噶瑪國際學院,學院於一九九零年開啓。
註217:當時印度的錄音機均為大型的。
註218:毀壞三昧耶戒為極嚴重的過錯,因為違犯了修行金剛乘時所發的莊重誓言。